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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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A.2年  B.1年  C.3年  D.5年  【答案】C  【东奥解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为效力

2、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A  【东奥解析】(1)选项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2)选项C: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知识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21)3.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  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

3、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  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标  【答案】D  【东奥解析】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但是,就具体的垄断行为来说,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B.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  C.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

4、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东奥解析】(1)选项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选项B:原则上受托人转委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3)选项C: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故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4)选项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5.外国投资者出资并购一家中国境内企业,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涉外的投资总额上限是()。  A.1400万美元  B.

5、1000万美元  C.1750万美元  D.2100万美元  【答案】C  【东奥解析】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700×2.5=1750万美元。6.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由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是()。  A.发行债券  B.分配利润  C.增加注册资本  D.转让重大财产  【答案】D  【东奥解析】(1)选项ABC: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2)选项D: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某些合同,

6、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此类合同未经批准时的效力状态是()。  A.可撤销  B.无效  C.未生效  D.效力待定  【答案】C  【东奥解析】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8.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董事会职权的是()。  A.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B.修改公司章程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C  【东奥解析】选项ABD:属于股东(大)会职权。  【知识点】董事会职权(P164)9.股份有限公司开股东大会年会时应当提前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提前的日期是()。  A.20日  B.10日  C.30日  D.50日  【答案】A  【东奥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知识点】公司的财务会计(P180)10.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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