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393600
大小:130.0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8-07-16
《欧共体反倾销制度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欧共体反倾销制度研究 通常认为:所谓“倾销”,是指“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他国出口商品。由此导致进口国国内某一产业的重大损失,或存在此种威胁,或者严重地阻碍国内某一产业的建立的,应受到处罚的商业实践”。 这个定义针对的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商品,从而夺取国外市场的不诚实贸易做法。因为“倾销实际上是进口国与出口国市场之间的一种价格歧视”,“在此条件下,倾销将会消灭比其更富有效率的竞争对手。所以,这将会造成经济资源的损失。”根据这一分析,基于倾销的不正当性,反倾销措施是一项合理的制度。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中,反倾销制度是占有重要地位的。其《关
2、于实施GATT第6条的协定》属于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最终文件”之附件IA(以下称之为“反倾销法典”或“法典”)。与以往的法典不同,新的反倾销法典对于所有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是有拘束力的。 在世贸组织新的反倾销法典公布之后,欧洲经济共同体颁布了3283/94号规则以实施其对世贸组织所负担的条约义务,该规则自1995年起生效。但是,由于该规则存在诸多错误,尤其是几种文本之间的不一致,该规则需进行语言和技术上的改进。1995年12月22日,欧共体又通过了新的规则,即384/96规则。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则为实施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组织的“专家小组”(panel)
3、就日本录音带案所作的裁决而作了补充性修改。1996年12月28日,欧洲煤钢共同体(CECA)颁布了2277/96号决定,从而确立了适用于煤钢共同体的新的反倾销措施。这一决定,除了在“反规避措施”等制度方面略有变化,基本上移植了欧洲经济共同体384/96号规则。28 确如立法者所宣称的动机--有必要移植世贸组织反倾销法典的术语--那样,欧共体新的反倾销规则大量地借鉴了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法典,直至其基本的措辞。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世贸组织的反倾销法典,而非共同体的规则在发挥基础法律文件的作用。共同体的新规则在转化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条文的同时,也填补了旧规则的
4、部分空白。但是,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该规则还将先前存在的许多颇有争议的做法直接合法化;由此,不能不令人关注欧盟对外贸易立法的新动向。 一反倾销措施的构成要件 (一)倾销的存在 Ⅰ正常价值的确定 A对于源于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 1在竞争情形下 在一般情形下,某产品的正常价值是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市场由独立购买人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可比价格。然而,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不能被视为正常价值。相互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或在有补偿协议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价格不能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除非它们能证明交易价格没有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 这条规定,基
5、本上沿袭了1988年反倾销规则的相关内容。它是针对这样一种情况,即出口商品可能是一个商业贸易的中介商(如所谓的“tradinghouse”)28它在国内外两个市场上销售产品,自己却不生产产品;或者出口商只负责出口。对于后面一种情况,则根本不存在“出口国市场的可比价格”。 2非竞争情形下 (1)条件 a.销售量极少根据共同体新规则的第2.24条,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可比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其前提必须是该产品在本国国内市场上的销售额不少于总销售额的5%。不过,第2.22条又规定,如该份额少于5%,但出口商能证明其仍具有代表性,则该国内销售价仍可
6、视为可比价格。这一补充规定明显是回应其贸易伙伴的批评。毫无疑问,这一改进对于这些贸易伙伴具有重大意义。 b.低于成本价销售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其中的一个前提就是该销售行为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然而,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过程中,香港、加拿大及其它一些国家则辩称:对于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只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收回平均可变成本(除去不变成本),就应当视为正常的商业行为。最后,1994年反倾销法典采纳了这一建议。新法典的这一改革被视为最重要的改进之一。 相应地,共同体新规则第2.4条规定,低于成本销售行为在以下情形下不视为正常销售
7、行为:a.销售期限达一年以上(例外情况下六个月以上);b.销售量是相当大的;c.在一段合理期限内,出口商不可能收回全部费用。 (2)替代性方法28 a.其他销售商或生产商的价格 当出口商在其本国市场上不销售出口产品时,其他销售商或生产商在该市场上的价格可以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受到了一些专家的批评,因为它缺乏透明度和可预见度。“可预见性和公平性是最受指责的领域,就是对于其他销售商或生产商价格的引用。这使得生产商无法预知它是否在倾销¼¼由于计算倾销幅度所要求的两个条件之一是主观臆断的结果,因而倾销幅度本身是虚构的¼¼因
8、而,借助于其他销售商或生产商的数据,永远只应是一种最后的措施。 当出口产品在其国内市场上没有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