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389318
大小:45.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16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我州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是指对本州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申请专利的费用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资金补助。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本州行政区域内申请国外、国内专利并已获得授权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第四条 资助条件(一)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州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州辖区内的个人;(二)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外、国内专利;(三)专利权属明确。第五条 资助额度(一)国内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
2、资助6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二)港澳台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三)国外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第六条申请资助的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红河州专利资助申请表》;(二)已获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上报州知识产权局一份审批。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不属于资助范围;(三)未按规定填写《红河
3、州专利资助申请表》;(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五)已获得地方政府、其他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第八条 办理程序(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资助对象向所在县、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出资助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交验有关证件;(二)县、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常年受理资助申请,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以前,报红河州知识产权局审批兑现资助。(当年度授权专利的资助申请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底)。资助经费由州知识产权局统一拨付到各县、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县、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负责兑现。第九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提
4、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者,将追回资助金,涉及违法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第十条实行资助后,在红河州专利代理事务所申请专利的,其代理费一律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第十一条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在红河州专利代理事务所申请专利,代理费按最低收费标准优惠50%。第十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资助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代理费优惠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十三条由红河州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知识产权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红河州专利资助申请表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住址 邮
5、编 专利类型 授权机构 专利号 授权日期 专利权属 □ 职务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章) □ 非职务身份证号码 权利人(签字) 资助金额 申请人提交并经核对的相关材料(由初审部门填写)□已获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县、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初审意见: (盖章)年月日州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审核意见: 年月日州知识产权局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