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湛江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ID:12382532

大小:47.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6

湛江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1页
湛江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2页
湛江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3页
湛江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4页
湛江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湛江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湛江市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用途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和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

2、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开公正、强化监督的原则,适应新常态、新要求。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信息公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监督,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9第五条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当地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省属、市属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中央驻湛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组织

3、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湛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有:(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创新驱动和配套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

4、范基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推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技术进步、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协同创新配套发展。2.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支持开展国家、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支持国家、省级、市级9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举办“创客广东”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市区域赛等创业创新服务活动,支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湛江。3.促进中小微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

5、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技术服务。2.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建设;支持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等,完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建设。3.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力建设;支持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法律服务、财税服务、信息化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或机构规范发展;支

6、持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运营和服务活动开展;支持建立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和中外合作区建设;支持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服务活动开展。94.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特定服务机构服务,对其服务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5.中小企业人才培育。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和民营企业培训工程(含境外培训)。(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1.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分阶段给予补助。2.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民营企业以及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3.支持民

7、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成功的民营企业给予补助。(四)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五)其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第八条根据支持内容不同,可以采取补助、投资、奖励、贴息、风险补偿、政府购买服务、因素法切块等方式。第四章 资金申报第九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等内容,依托部门门户网站上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受理、前置审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第十条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制和因素法方式进行分配。9第十一条采用项目制方式分

8、配专项资金的,各县(市、区)按照年度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由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管(指导)部门,中央驻粤单位参照要求直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各县(市、区)、各部门、项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