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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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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收政策解析——税收饶让制度 税收饶让亦称"虚拟抵免"和"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税收饶让是配合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它是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它是在抵免方法的规定基础上,为贯彻某种经济政策而采取的优惠措施。税收饶让这种优惠措施的实行,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子以确定。目前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主要有差额饶让抵免和定率饶让抵免两种。 税收饶让具有以下特点: 1.
2、税收饶让抵免是缔约国之间意志的产物,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安排方能实现。 2.税收饶让抵免的目的冻在于避免和消除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或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而是为了使来源地国利用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措施真正收到实际效果。 3.税收饶让抵免是在抵免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抵免制度。 税收饶让抵免的适用范围一是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预提税的减免税予以饶让抵免。二是对营业所得的减免税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三是对税收协定缔结以后,来源地国政府依据国内税法规定的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措施所作出的减免税,经缔约国双方一致同意,给予税收饶让抵免。
3、 税收饶让抵免方式主要有:3 1.依据国内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惠,不论所得的项目如何,均享有受饶让抵免待遇。 2.将国内税法上规定的适用税率与国际税收协定中适用的限制税率之间的征税差额视为已征税额,仍依国内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抵免。 3.在国际税收协定中限制税率的基础上再给予的减免税额,视为已征税额,仍依税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予以抵免。 综合抵免限额亦称"全面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的对称。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计算抵免限额时,把其所有来自国外的所得汇总计算1个抵免限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
4、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在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比例税率的情况下,综合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还可以简化。因为国内外应税所得额之和与公式中的分母是一致的,因此,按照计算规则,这二者可以相互约掉。简化后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综合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方便。按综合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可计算纳税人所有来自国外(来源国)3的所得的税收抵免限额,与纳税人在这些所有外国(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进行比较,确定出1个可抵免数额。在此基础上进行实际税收抵免,即所确定的可抵免额必定是经比较
5、后的较小者,并以其较小者(允许抵免额)从抵免前按国内外的全部应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缴本国所得税中扣除。当跨国纳税人在一个外国纳税超过了限额,在另一个外国的所得税不足限额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抵免方法,对跨国纳税人来说是有利的。因为他(它)可以用一国的不足限额(即差额税额)去弥补另一国的超限额,使一部分甚至全部超限额的外国所得税,也能在当年得到抵免。这种好处是其他限额抵免方法不具备的。但是,综合限额抵免方法对一主权国家来说,在上述情况下,会影响该国的财权利益。这是因为,纳税人在某一外国的超额部分可以由另一外国的不足限额部分拉平冲销,即用一
6、国不予抵免的超额部分弥补另一国不足限额应补交部分,即使公式中的分子项目增大,导致可抵免数额增加,从而减少了该国的税收收入。另外,如果跨国纳税人在某一个非居住国的经营有所得(即有盈余),而在另一个非居住国经营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抵免法,就会把来自非居住国的所得总额冲销一部分,使公式中的分子、分母同时减少相同数额(即亏损额),从而使抵免限额减少,这对跨国纳税人是不利的,而对居住国政府则是有利的。 例如:甲国某总公司在乙国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来源于乙国所得1000万元,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为鼓励外来投资,对该分公司
7、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这样,该公司在乙国按税法规定应纳税额300万元,减按15%税率征税后,实际只缴纳150万元。甲国政府对该总公司征收所得税时,对其分公司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不是按实际纳税额150万元进行抵免,而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300万元给予抵免。这种做法,被称之为"税收饶让"。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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