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清偿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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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清偿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研究-法律银行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清偿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研究王欣新摘要:贷款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是否有效,银行依据加速到期条款扣划借款人银行账户资金的清偿行为是否可依据破产法予以撤销,以及银行对借款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在破产程序中能否行使抵销权等一系列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笔者认为,银行贷款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是银行据此扣划借款人账户资金的清偿行为,原则上可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予以撤销。银行对借款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在破产程序中能否行使抵销权,需根据借款人

2、银行账户的性质区分认定,对企业定期存款账户中的资金可以抵销,对信托保管类账户中的资金禁止抵销,对结算账户中的资金原则上也不允许进行抵销。关键词:加速到期条款破产撤销权银行破产抵销权借款人银行账户作者简介: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企业破产法》起草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商业银行在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时,为防范市场风险,保障贷款安全,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还款加速到期条款。当借款人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如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出现违约行为等,银行可以依

3、据该条款使尚未到期的合同加速到期,从而提前收回贷款。债权的加速到期是合同履行中的常见现象,除可以由合同约定外,还可能因法律规定而成立,如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这便是法定的债权加速到期。银行依据加速到期条款提前收回贷款,通常采取直接扣划借款人在该银行账户中资金的方法。当借款人进入破产程序时,便产生了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对加速到期条款的约定与适用是否有效;银行扣划借款人银行账户资金的行为是否可依据破产法予以撤销;以及银行对借款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在破产程序中能否行使抵销权

4、等一系列问题。在这些问题中,银行对借款人账户中的资金能否行使破产抵销权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假定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有效,但如果银行不具备从借款人账户中直接划扣款项以获得清偿的特殊行业垄断地位,合同加不加速到期都没有手段直接扣款拿钱,是否加速到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银行虽然能够从借款人账户中直接扣款,但如果依据破产法该扣款清偿行为可以被撤销,则直接扣款式的优先受偿也就没有意义了;如果银行的扣款行为虽然可以被撤销,但银行在破产程序中仍然可以将贷款债权与借款人在该银行的存款进行破产抵销,则撤销又失去实际意义。所以,在这一系列环节中

5、,有无破产抵销权实际决定着所有问题的最终结果。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对这些问题大多没有具体规定,在理论上存在多种观点,实践中也有诸多不同做法,还存在结果截然不同的审判案例。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的清偿效力在破产程序中如何认定,影响到破产执法的统一和对各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公平维护,迫切需要加以研究解决。笔者在此抛砖引玉,提出一些观点与建议,希望能够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一、银行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的效力有人认为,在破产法的语境下,银行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与破产法保障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的基本原则冲突,加速到期条款构成隐蔽的优先权,

6、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所以应当认定其无效。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不能成立的。贷款合同的加速到期条款虽属格式条款,但基本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原则上就应当认定为有效,这是与破产法无关的合同法效力认定。虽然加速到期条款的设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规避借款人的破产风险,规避破产法适用可能造成的损失,但这种当事人的自力救济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至于加速到期条款作为格式合同条款,其本身的各项具体加速事项内容约定是否公平、合理、合法,与加速到期这一条款类型是否有效,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加速到期条

7、款的有效,不排除对加速事项的一些具体约定内容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正因为如此,美国破产法对破产约定条款做了一些限制。破产约定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约中所约定的、在一方陷入财务困境、资不抵债或者进行破产程序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变更或终止合约,或者加速、变更或终止合约的具体权利与义务的合同条款。美国破产法规定,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任何时候,破产债务人的一项合约及其任何权利义务不得仅仅因其存在下列条件的约定而被加速、变更或终止:(A)以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止前的财务状况或丧失清偿能力为条件;(B)以破产程序的开始为条件;或者(C)以破产

8、管理人的任命为条件,或以破产管理人接管为条件或者以破产程序开始前的管理人的任命为条件。因此,有学者总结认为,破产约定条款在美国破产程序中是无效的。此外,在肯定加速到期条款有效的前提下,单纯的使合同加速到期或依据加速到期条款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并不构成清偿上的优先权。所谓优先权,是与其他债权清偿顺序的先后相比较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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