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ID:1236960

大小:1.16 MB

页数:154页

时间:2017-11-09

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_第1页
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_第2页
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_第3页
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_第4页
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目录1.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4)2.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16)3.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肥料)…………………(29)4.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32)5.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蚕种)…………………(38)6.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植物检疫)……………(44)7.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植物新品种保护)……(50)8.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野生植物保护)……

2、…(51)9.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转基因生物安全)……(54)10.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业机械)…………(57)11.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畜牧)………………(68)12.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乳品质量安全)……(75)13.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80)14.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兽药)………………(115)15.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物卫生监督)……(127)16.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畜禽屠宰)………(149)—3—东莞

3、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情形裁量标准1生产、经营假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

4、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轻微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2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罚款。较重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70000元以上

5、100000元以下罚款。严重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153—特别严重货值金额50000元以上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2生产、经营劣种子(含食用菌菌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6、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轻微货值金额低于2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货值金额2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7、,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较重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严重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153—特别严重货值金额50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

8、、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