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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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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犁师范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院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科研奖励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奖励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三条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分为科研成果贡献奖和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奖两大类。第四条科研奖励经费在学院年度预算中列支。第五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年年底进行。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伊犁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登记表》、提供成果证明材料,院(系)科研秘书汇总后报
2、科研处复核,科研处报请学院审批后进行奖励。第二章科研成果贡献奖第六条科研成果贡献奖设学术专著奖、学术论文奖、获奖成果奖、科研经费贡献奖、职务专利奖、创作类作品奖等6个类别。第七条科研成果贡献奖获得者只限于学院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以第一作者(论文可含通讯作者)或完成人身份完成且以“伊犁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第八条奖项和标准(一)学术专著奖1.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6000元/部。2.国家级及省级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4000元/部。3.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2000元/部。一级出版社的名单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为准
3、。申请奖励的专著,字数应不少于10万字。(二)学术论文奖学术论文根据刊物的级别奖励。1.被SCI收录且期刊影响因子在本学科排名:(1)前10%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2万元/篇;(2)前30%~10%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1万元/篇;(3)SCI其他期刊、SCIE、EI上发表的论文,奖励4000元/篇。2.被《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奖励1万元/篇;3.在SSCI、A&HCI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6000元/篇;4.在CSCI(中国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
4、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奖励3000元/篇;5.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奖励2000元/篇;6.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摘要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篇;7.为支持学院学报的发展,对在学报上发表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定的优秀论文,奖励2000元/篇。(三)获奖成果奖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别按照国家、自治区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国家级、自治区级其他科研成果奖分别按照国家、自治区奖励标准给予1:0.5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申请奖励的获奖成果奖,应是由科研处组织申报的获奖成果。(四)科研经费贡献奖为鼓励申报纵向项目和引进横向项目,学院将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当年实际到帐科研经费5%和10%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纵向项目的主管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依前款规定计算的纵向项目负责人有权支配的额度,从该项目的学院配套经费中支出。(五)职务专利奖1.发明专利,奖励1500元
6、/项;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项;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项。(六)创作类作品奖文学创作、美术、专题音像等创作类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奖的,学院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第三章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奖第九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奖设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奖、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奖两个类别。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科研处组织评选,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评选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需要参考以下因素:科研项目申报数、立项数、资助经费及各类成果总量;人均科研项目数、资助经费及成果数量;科研项目数、资助经费及成果增长幅度等。第十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7、奖,每次评选不超过4个,学院给予荣誉奖励;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奖,每次评选不超过6个,学院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所列科研成果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伊犁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06年修订)》(伊师院字〔2006〕102号)同时废止。伊犁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激发教师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完善教师科研工作评价体系,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
8、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编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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