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李仁玉民法听课笔录(超细),附司考一次过关密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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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李仁玉教授)成功经验:法条熟(是答案依据),重者衡重,但注意多角度;多做题(最多有做两万题的,470分,全国最高);参加培训;持之一衡。分值100分左右,单科第一大户。2010年司考民法命题特点:“重者恒重、难度中等、布点广泛、细致精确、法条理论综合”,2009年考查分值共92分,稍低往年,其中卷三客观试题为70分(含知识产权11分),卷四案例分析题为22分。一、总论:1.概述2.自然人3.法人4.民事法律行为5.代理6.时效制度民法的知识结构二、物法:7.物权概述8.所有权9共有10用益物权11担保物权12占有三、债法:13债的概述14债的履行15

2、债的保全和担保16债的转移和消灭;→17合同的订立、履行18合同的变更、解除19合同责任20转移财产权合同21完成工作成果22提供劳务23技术合同24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5-27知识产权(商经)34侵权行为四、婚姻继承:28婚姻家庭29继承概述30法定继承31“三遗”32遗产的处理五、人身权:33人身权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狭义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公民、法人及相互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例如:甲厂欠乙厂货款,就是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民法调整。而征税行为(行政法律关系)

3、,拖欠工资(劳动法律关系)都不属民法调整。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即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公平原则(是一条法律适用的原则,即当民法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义;也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判决应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另一方面,法院可根据该原则作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的漏洞。由于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

4、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运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进行民事活动首先必须遵守法律,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及习惯,行使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滥用权利)。民事权利分类。A人身权(人格和身份)、财产权。原则上,侵害人格权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侵害财产权则要承担财产损害赔偿。但也有例外情况:侵害人格权造成财产损害的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品要承担精神赔偿责任。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身体权、肖像权、姓名/名称权、名誉权、

5、荣誉权(后三类,法人也享有)。身份权,包括家庭身份权和知识产权当中的身份权。B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其效力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C主权利与从权利:区别的意义:主权利无效,从权利也无效;主权利转移,从权利也相应的转移。民法上的从权利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地役权也是从权利)。D原权利(存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与救济权(原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的权利)。E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见后)108民法权利的救济。A公力救济,即权利人通过行使诉

6、权。B自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民事义务的类型。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合同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如照顾义务、通知义务等)。民事责任的类型: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十种具体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具体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1)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4)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过错责任,是指因行为人

7、过错导致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一般侵权责任以当事人有过错为要件。过错责任中还有一种特殊的谓之推定过错责任,其与一般过错责任不同之处,在于诉讼中由原告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都应当承担的责任,也称不问过错责任。例如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环境侵害责任就属于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均无过错,而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公平责任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但合同法没有规定这一责任形态。(5)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按份责任、

8、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一、民事法律关系1、概念。即是由民法调整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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