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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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6﹞162号【发文日期】2006-11-06【实施时间】2006-11-06【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注释:条款废止,附件2至附件9同时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2013年第21号)。注释:1.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2.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已经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3、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docx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式样.docx(已经失效)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

4、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

5、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本

6、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第二章申报内容  第五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附表1),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

7、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

8、)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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