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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4陕西政法干警民法学最全汇总【吐血整理】陕西政法干警考试分为专科、本科(专升本)、法硕三大类。【民法学是本科层次的必考专业】【建议备考政法干警(本科层次)下载此文,作为学习资料】【免费下载】《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2、形式
2、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Maokangtocylindercuttingmillartisanstatus,zoucunchuanhu,skillfullycompletedmailtasks,forstric
3、tpartydistrictandaroundthesharingofintelligence,jointresistancetocontribut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第
4、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一、民法的性
5、质:(预测题目:论民法的性质或者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为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4、民法为实体法。5、民法为私法。二、民法的任务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Maokangtocylindercuttingmillartisanstatus,zoucunchuanhu,skillfullycompletedmailtasks,forstrictpartydistrictandaroundthesharingofintelligenc
6、e,jointresistancetocontribut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第四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一、平等原则(首要原则)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二、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1、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2、当事人对自己
7、的真实意思负责。三、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2、在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均衡。3、当事人合理的承担民事责任。四、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五、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1、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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