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304978
大小:84.00 KB
页数:62页
时间:2018-07-16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初步(上)提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理论在现行民法法系国家被广泛应用,自从1840年民事权利能力概念产生以来,法学界几乎已经将它视为定论,本文基于现行民事立法与该理论在法理上存在的冲突,以及大量现行民事权利能力理论难以回应的案例的出现,提出新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理论设想。问题的提出 民法学作为一种法学理论,已经非常成熟,这种成熟一方面是由于其最初来源于罗马法,因此有着十分悠久的传统,同时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民法所要调整和处理的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另外,还由于创立、发展并完善民法理论体系的法学家们为民法学理论作出的贡献尚未被现实的发展所否定-而
3、且将来社会的发展可能也不会完全否定我们现有的民法学理论。 但是,任何理论都不可能对我们周围的世界和事件给出我们能够完全满意的答案,人类社会不断变化必然导致人类支配自己行为的观念也发生一定变化,有时这些变化是轻微的,或者是缓慢的,因此它常常会给人以误解,仿佛我们的理论并不需要做出相应的发展以适应这些变化。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理论作为一种法律实践来说,各个民族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尤其在罗马法中被应用得最为广泛,而作为一种抽象了的理论本身则是晚近的事,并且随着近现代人文主义运动,民事权利能力理论基本上已经比较整齐划一了,而且得到全世界各国民事法律实践的认同。 但是,由
4、于人类文明的演进,人类对待世界、对待人类本身的许多观点已经开始发生了很大变化,人类的社会生活也开始发生了一定变化,尤其在不涉及商业交易的领域里,人类的行为已经不再被认为仅仅是人类自己群体或者个体的事情了,如人们由于日常生活引起的对环境的影响、由于生物学的发展,基因工程带来的对人类伦理观念的冲击以及由此波及到对现有民法理论的冲击……,诸如此类的问题都等待着民事法学作出回应,但是各国民事法学理论除了德国等少数国家的法学家对此类部分问题有一些回应之外,还很少涉及到从现有民事理论入手,对其做出总体性回应的论述。 一般的民法学者对于民事权利能力理论基本上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认为
5、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有学术创新的必要,但是现实的案例似乎提醒人们,原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理论并不能为保护人死后人格权,以及保护死亡后自然人著作权中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提供理论依据,因为仅仅用例外并不能产生完整的说服力,同时也破获了民事权利能力理论的完整性,再加上高科技产业带来的一系列与人类法律生活有关的问题,目前的民事权利能力理论开始出现不堪重负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各国民法实践中,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理论上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没有经过严格的理论论证即被接受,并且成为无庸置疑的定论。 本文针对民法实践中出现的大量案例,对原有的经典民事权
6、利能力理论基础上提出新的一孔之见,即本文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受精,没有终止期,但是由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差异,民事权利的实现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存在巨大差异。在最初的构思中,我试图寻找民事权利能力理论的源头,遗憾的是,由于我不懂德语,无法直接阅读民法学大师萨维尼的原著,因此,如果其他民法学著作中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理论的论述基本一致的话,本文并不打算做这一寻根溯源的工作,而将直接涉入正题。由于缺乏足够的参考资料,所以本文很难在前人的基础上非常缜密地完成,这当然容易造成粗糙,出现大量漏洞,因此诚心诚意地欢迎批评。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存在的缺陷 尽管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视角而
7、且是一个比较狭窄的民事法律视角进入,但是由于本文涉及的论域是作为有生命的个体的人本身,因此,本文在论述过程中,论据的来源将延伸到民事法律外甚至法律以外的背景知识,其中包括法理学、社会学、生物学、宗教学(神学)等基础学科。 本文研究的人不是某个具体的人,因此本文是对被抽象了的人的研究,但是,这种研究不可能撇开具体的人、具体的行为,因为一切有关于人的问题都不可能离开人的具体行为,因此本文不仅仅在纯粹的理论上研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时还以具体的案例配合纯理论阐述,这些案例的判决结果都是在现有民事权利能力理论上无法解决,或者不能完全自圆其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