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共政策学复习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一章公共政策学的学科要素公共政策学既是政治学(纯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也是公共管理学(纯操作性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它在众多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学科中是一门“显学”。第一节什么是公共政策学一、政策研究、政策分析与公共政策学公共政策是随着公共权力机关的产生而产生的。在学科发展的早期阶段,学科名称很多,学者们倾向于认为这些学科名称是用于不同的话语表达同一概念,就像同一个人可以有多个名字一样。1、政策研究政策研究:主要是由学术群所发动,其目的是希望了解公共政策过程与公共政策本身,最终目标则是建构政策理论,呈现出政策的描述性与诠释性倾向。政策研究的内涵:①研究的主体是学术取向
2、的职业学问家;②研究活动关注的重点和研究范围是政策内容、政策过程和政策产出,发现和验证政策与其主体和课题之间、与有关社会和自然环境诸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③研究的目的或目标是构建政策理论,创设研究方法,推动学科发展;④对研究成果的社会反响的期待是获得学术界同僚的肯定。2、政策分析政策分析作为学术术语是由美国耶鲁大学林德布罗姆于1956年出版的《政策分析》一书中首先提出的。政策分析这门学科,具有突出的应用性、多学科交叉、多架构研究方法,涉及众多的研究领域等特征。这是推动这门学科兴起的时代需求的特点造成的:P60政策分析的内涵:①研究的主体或者政策分析者是应用取向的政府机构和其他公
3、共组织内部的专业人员,以及民间智库的政策研究人员。②研究活动关注的重点或研究范围是“为了政策而分析”,即分析是一个基于政策、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研拟备选方案并从中选择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该目标的最优方案,以及对政策结果进行科学评估,以期改进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的过程。③政策分析的目的或目标是为公共组织特别是公共权力机关的决策者规划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政策蓝图。④对研究成果的社会反响的期待是被决策要用并达到预期的效果。3、公共政策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政策科学或公共政策学发端于1951年拉斯韦尔和勒纳两位美国政治家合编的《政策科学:视野与方法的近期发展》一书。公共政策学的定义:公共政
4、策学是这样一门学科,它尽可能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公共政策的内容、过程与产出,探索其固有规律,形成系统性知识,并运用这种知识进行政策分析,进而通过公共权力机关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实践。(公共政策学=政策研究+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学的内涵:①研究对象是公共组织。②具有准科学的特征。③具有跨学科或多学科交叉、渗透、综合的特征。④学术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创造与权力运作相结合,是这门学科的又一显著特征。二、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公共政策学的学科要素有三个,即研究对象、概念体系、研究方法。(一)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1、公共政策学研究的是组织的而非纯个人的决策行为。2、并非
5、所以组织的决策行为都属于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只有公共组织的决策行为才是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所谓公共组织,就是以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和增进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组织。3、在公共组织中,政府组织即公共权力组织的决策行为,是公共政策学研究对象的核心和重点。4、政府组组以外的公共组织被称为非政府组织(英文简称为NGO)。综上所述,就行为取向面言,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公共权力组织的决策行为(政府组织),是研究的核心和重点,涉及一部分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公共性强的决策行为;就结果取向而言,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公共政策。因此,公共政策学是一门研究公共政策的学问。(二)公共决策
6、行为——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这种现象:1、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的公共政策,指的则是公共权力机关建立起来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在内的所有国际机构,以及一定类型的政治体制内的执政党制和实施的政策。公共政策学研究的对象的公共政策,可以区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具体的个别的政策(任何一项单个的公共政策都可以成为公共政策学的研究对象,正是这种单体研究才使公共政策学充满活力)。(2)政策群和政策链(政策群:是指国家、政府和一定类型的政治体制中的执政党在某一较长时间段内制定和实施的内容各异但产出理念同源、导向相近的政策的集合体;政策链:是国家、政府和
7、一定类型的政治体制中的执政党为解决同一政策问题而先后制定的内容上具有一致性、在形态和功能上具有差别性的一系列政策,政策链这一概念源于列宁)。(3)政策一般(从无数项具体的个别的政策和众多的政策群、政策链中,抽象出所有的政策的共同的本质和属性,这就是政策一般)。2、政策系统对政策系统的研究,从研究者来说有四个突出的问题应予以重视:(1)直接的政策制定系统中决策者的类别差异。在当代实行代议制民主的政治体制中,直接决策者可以区分为个人、团体与组织三种类别。(2)公共政策的直接主体系统与对象系统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