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贵州活动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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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青少年贵州活动营地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营地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营地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营地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二、分配原则(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

2、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三、实施范围和时间(一)实施范围2011年底营地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共38人。(二)实施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发放方法事业单位绩效工作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两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月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五、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

3、作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个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月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借调(下派)工作人员考核:因工作需要,由营地抽调到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营地负责收取,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营地负

4、责考核发放;由本系统借(抽)调其他部门工作的职工,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入单位提出考核意见,营地负责考核发放。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每月月底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取其平均值作为该职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值,用其收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乘以考核分值的百分比给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高分值不超过100分。(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2)在工作中有3次以上

5、不服从工作安排,推委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营地工作发展的;(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4)借调到县外工作的人员,原单位不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5)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6)一年内无故矿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或病假超过3个月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以及各单位开展服务经营创收部分资金,由各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七、组织领导与监督(一)营地成

6、立由营地主任任组长,营地副主任副组长,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知道和相关业务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着重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指导、检查、监督绩效工资考核工作。(二)本实施方案,根据单位工作职能及工作实际,年度生产责任目标,指定的绩效工资考核具体实施办法,提出相应的分配意见,组织开展营地绩效考核工作。营地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单位考核分配方案一经通过,不得随意改动,如果在运行中

7、发现有问题或显失公平,确需修改的,在未制定新方案并报审批前仍然要按上述程序考核通过。(三)营地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考核结果公示期满后,干部职工无异议,营地办公室备案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八、相关政策和纪律要求(一)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后,除按国家规定政策的津贴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项目

8、一律归并。(二)本单位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学徒期工资待遇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按照转正定级后拟聘的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的最低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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