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制度研究改革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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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刑建议制度改革初探摘要: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求刑权的有力途径,也是国家刑罚权运行的重要方面。随着司法理念的更新,全国检察机关都开始了对量刑建议的探索。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已经逐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但量刑建议制度尚未成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司法工作者思考。为加强量刑建议的运用,笔者就量刑建议的概念、法律依据、存在问题以及适用量刑建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等方面为切入点,对今后进一步强化量刑建议方式提出有益的探讨和建议,以共谋刑事诉讼量刑制度研究工作创新发展。关键词:量刑建议 程序公正 司法实践量刑规范我国刑法关于法定刑的规定存在幅度较大、比较粗放的问题

2、。长期以来,法庭审判主要围绕定罪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存在着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公诉人一般只对从重、从轻处罚的情节提出概括的意见和建议,量刑问题的裁判主要由法院、合议庭单方面地“暗箱操作”,量刑存在不公开、不透明、不均衡、不统一的问题,在量刑中也容易受到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难以有效地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12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原则上不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只是在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中确认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指出应适用的法律条款,从而确定量刑幅度。量刑的轻重,关系到是否真正遵循罪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要树立定罪与量刑并重的观念,克服重定罪、

3、轻量刑的陈旧观念,不仅要做到定罪准确,也要做到量刑公平、公正;不仅要求量刑规范,还要求量刑公开透明;不仅使控辩双方参加法庭审理就定罪问题发表意见,还要对量刑问题发表意见,真正做到定罪、量刑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符合同案同判、同罪同罚,罪刑均衡的公平原则。这是当前在刑事司法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一、量刑建议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量刑建议的概念量刑建议权,是指检察机关有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有关刑事政策和案例,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即在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

4、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张智辉、吴孟栓:《2001年检察理论研究综述》,《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9月。量刑建议权是一种司法请求权,是公诉权的一个部分。当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时,一是请求审判机关对其起诉的犯罪予以确认,即定罪建议权;二是请求审判机关在确认其指控的犯罪的基础上予以刑罚制裁,即量刑建议权。公诉权的这两部分内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定罪请求权是基础,量刑请求权是目的,没有前者也就不会存在后者,没有后者对定罪的请求就失去了意义。二者都属于公诉权的具体权能,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运用,才能达到更好地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2、检察机关实施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虽

5、然没有直接赋予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也没有对量刑建议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为检察机关享有和行使量刑建议权提供了相当大的法律空间,实践中检察机关也一直在一定范围内行使量刑建议权。12实施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有三:(一)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既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那么检察机关就有权履行其监督职能,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审判活动有权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所犯之罪提出量刑建议,其目的是防止量刑畸轻畸重,确保量刑公正,防止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来滥用量刑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是检察机关应

6、当行使的监督权。(二)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等“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汇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第328页;”;《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1条规定:起诉书应当包括“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法律出版社,2002年2月,第5页;”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0条规定:“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7、,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出版社,2002年2月,第9页。”。等规定来看,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定罪的问题,更主要的是考虑被告人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即是否罪责相当。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公诉人在履行公诉职责时必然会涉及到量刑问题,对量刑要发表其看法或建议。如果检察机关不拥有量刑建议权,就会对人民法院的量刑权失去监督。(三)是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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