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容提要]随着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价值取向的转变,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司法改革的需要、诉讼民主的需要和司法公正的需要。由于历史的积淀、法"> [摘要][内容提要]随着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价值取向的转变,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司法改革的需要、诉讼民主的需要和司法公正的需要。由于历史的积淀、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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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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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之管见"text-align:center;">[摘要][内容提要]随着我国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价值取向的转变,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已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司法改革的需要、诉讼民主的需要和司法公正的需要。由于历史的积淀、法律的滞后以及利益的挚肘,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存在着许多弊端与司法改革的目标价值取向还存在着较大距离。国外有关司法鉴定方面的立法值得我们借鉴,在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启动机制、实施机制、鉴定人及鉴定结论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论文关键字:[关键词]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鉴定
2、人,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委托国家鉴定机构或者指聘具备鉴定人资格的专业人员,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所作的认定或判断。[1]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在现代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的司法鉴定活动由于缺乏立法的规范,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未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试通过介绍国外关于司法鉴定方面的立法,审视我国现有立法规范的不足,进而提出重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构想。一、两大法系之司法鉴定制度一个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是以其司法制度和法律文化传统为基础的,但是
3、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规律和科学技术水平。换言之,不同国家的司法鉴定制度之间既有个性或差异之处,也有共性或共同之处。[2](一)鉴定体制司法鉴定体制往往是与一国的司法体制,特别是审判制度和诉讼规则紧密相联的。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司法鉴定不一样。英美法系国家属于当事人主义,那么它的鉴定制度也属于当事人主义,就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聘请鉴定人做鉴定,双方当事人都要法庭来质证,鉴定结论是一种专家证言,通过质证后才能采信,凡是没有进入法庭的鉴定结论都不能成为证据。大陆法系国家的鉴定制度则是职权主
4、义,鉴定人往往被认为是法官的辅助者,承担着近乎法官的司法职能,鉴定被视为是帮助裁判者发现相、实现正义的活动,因而有人认为是司法权的一部分,因此如同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样,担任鉴定人也应该有严格的职业标准和资格考试。(二)鉴定人制度1、鉴定人之资格英美等国对什么人能够担任鉴定人问题并无专门的法律限制。原则上,所有“经过该学科科学教育”的人,或者“掌握从实践经验中获得的特别或专有知识”的人,都可以作为鉴定人。鉴定人的意见、推论或结论,应当依靠其专门性知识、技能或训练而不是普通经验作出;鉴定人必须证明自己
5、作为专家在该专门领域所具有的合格的经验。不过,鉴定人是否具有就某一科学或技术问题提供权威证言的能力,要在法庭上接受审查。一般情况下,控辩双方提出的任何一个专家证人,在陈述鉴定意见之前,要由传唤双方就该专家的特别知识、经验或技术水平进行询问,对方也可以就此提出问题和表达疑义。双方对该专家资格的审查,有时可以通过询问他的教育程度、学术水平、个人素质、有无鉴定失误的经历等方面来展开。控辩双方还可以直接请求法庭将某一鉴定人排除于专家证人之外。当然,最后决定某一鉴定人能否担任专家证人是法官,而不是控辩双方。大陆法系国
6、家建立了专门的鉴定人资格制度。法国和意大利等国都建立了鉴定人名册制,由专门机构通过特定的考评和录取程序,将全国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专家根据行业登记造册,注明各自的教育程度、学术成果、专业经历等内容,供法官根据案件的需要从名册中选任鉴定人。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鉴定人“应当从最高法院办公厅制作的全国专家名册中所列的自然人和法人选取,或者从各上诉法院与总检察长商定提出的名册中选取”(第157条)。[3]所在被登录进鉴定人名册的专家,都“应当在其住所地的上诉法院宣誓将依据自己的荣誉和良心对司法工作提供协助
7、”,这种宣誓不必在每次受委托时进行;但是,“没有列入上述名册的专家,在每次受委托进行鉴定时,应当在预审法官或者经该主管法院指定的法院面前,作前款规定的宣誓。”(第160条)。[4]而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法官在任命鉴定人时应当从在专门登记簿上注册或者在具备某一特定学科的专业能力的人员中挑选。”(第221条)。[5]可见,这些国家尽管建立了鉴定人名册制度,但仍允许法官从未被登录进名册的专家中指定鉴定人。2、鉴定人之选任在英美等国,由于鉴定的启动权掌握在控辩双方手里,法官只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自行决
8、定就某一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又由于英美在鉴定人资格问题上不作特别的法律要求,某一专家能否成为专家证人,要依其具备专门的科学、技术知识而定,因此,鉴定人的选任制度下,鉴定人要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疑,其资格要在法庭证明具有司法鉴定作要求的专业水平和经验、并具有公正鉴定所需要的中立性、客观性之后,才能得到法庭的认可,其专家证言也才能为法庭所接受。而在大陆法国家,鉴定人则要经受较为复杂的选任程序。在法国,预审法官和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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