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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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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培训资料个人所得税一、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作了相应修改。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与《决定》同步施行。二、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了适用于工薪所得的最低税率和税率级次级距;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
2、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3、10、20、25、30、35、45)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适当扩大了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3%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原5%税率对应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对第三档以上税率的级距也作了相应调整。三是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维持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五档级距都相应作了扩大调整(2-3倍),如将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以内扩大为15000元以内;第二级
3、级距对应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0元至10000元扩大为15000元至30000元;第三级级距对应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10000元至30000元扩大为30000元至60000元;第四级级距对应的年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30000元至50000元扩大为60000元至100000元;第五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扩大为100000元以上。四是适当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时间。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原先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起来,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集中办税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自9月1日起施行的执行口径如何
4、掌握?修改后的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取得”是指职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非其取得工资薪金的归属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殊行业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终30日内合并计算多退少补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预扣税款,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
5、收入除以12个月,算出月均收入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2000元)×修改前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3500元)×修改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平时预扣税款。个体工商户的2000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按照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6、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分月预缴,年终三个月内汇算清缴,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②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③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④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
7、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单选第18题:财产转让所得是指对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对个人取得的各种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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