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随时提出、同时提出抑或适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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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证据随时提出、同时提出抑或适时提出摘要:在法定顺序主义下,主张已经固定,有完善系统的审前程序,实行证据同时提出主义和逾期失权制度则有其合理基础。在自由顺序主义中,无审前程序固定主张和争点,则只能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无法集中审理和诉讼拖延的弊端决定着其让位于增设审前程序后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不像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不能随意证据失权,只能实行相对温和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但也需相应完善审前程序。关键词:举证;自由顺序主义;法定顺序主义;审前程序;失权;分类管理中图分类号:DF72文献标识码:ADOI:

2、10.3969/j.issn.1008-4355.2012.03.1652011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65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未及时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予以训诫、罚款、赔偿拖延诉讼造成的损失、不予采纳该证据”,从而在《草案》中确立了较证据同时提出主义温和的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但是,这种规定是否仍然会像举证时限制度一样,过于浪漫而不合时宜?到底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同时提出主义还

3、是适时提出主义更适应中国国情?笔者将对此展开论述。一、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和同时提出主义的历史沿革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是指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不规定一定顺序,允许当事人在言词辩论终结前随时主张事实、提出证据,并无时间、形式的任何限制,即当事人在言词辩论终结前,无论何时都可以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与自由顺序主义相对的概念是法定顺序主义。所谓法定顺序主义,是指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的顺序进行,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提出的,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5法定顺序主义最早出现在德国普通法时代。当时,受罗马-教规式诉讼程序的影响,德国实行书面审理主义

4、,对诉讼程序设有严格的审理阶段,以防止当事人散漫无秩序的提出攻击或防御方法,导致诉讼拖延。有关攻击或防御方法的提出,分为主张、抗辩、再抗辩分别予以审理,在每一阶段以证据判决进入调查证据阶段。当事人在某一法定阶段耽误了提出攻击或防御方法,在之后另一阶段不得加以补充。如果当事人在该举证时段错失举证时机,该证据则产生失权效果,之后再也不能作为证明该事实的证据使用。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诉讼程序能够处于稳定状态,当事人也不害怕对方突然袭击[1]。但是,当事人因害怕错过法定阶段发生失权,常常提出不必要的假定主张或者假定抗辩,使诉讼资料堆积如山,反而

5、增加法院负担,造成诉讼迟延。法国在1807年1月1日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民事诉讼法》。该法中,法国废除了书面审理主义,以言词辩论主义为基本原则,对于攻击或防御方法的提出,也由法定顺序主义改为了自由顺序主义,废止证据分离主义及以证据判决区别举证阶段模式,而是允许在同一诉讼程序随时地或交叉地主张事实和提出证据。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随着案件审理活动的进行,随时提出必要的诉讼资料,使言词辩论呈现生机,促进诉讼活动的进行[2]。德国于1877年1月30日颁布了统一后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仿效当时的法国法,实行自由顺序主义。日本及旧中国的“

6、民事诉讼法”都仿效法德,也实行自由顺序主义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新中国成立后,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还是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随时向法院提交证据,因此从在法律层面上说,新中国也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英美法系国家5则是另一种情形。在美国,民事诉讼在进行正式开庭审理前需要经过严格的诉答程序和复杂漫长的证据开示程序。诉答程序在于固定双方争点,证据开示程序在于收集和交换证据。在开示程序结束后,双方应当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审前会议(PretrialConference)。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7、第16则第(e)项的规定,双方应当在审前会议上固定相关证据,法院裁定双方可以在开庭中提出的攻击防御方法。凡属审前会议裁定中未提出的内容,原则上在开庭中不得提出。因此,美国实行的法定顺序主义,即实行的是证据同时提出主义。从证据同时提出主义角度实行法定顺序主义的另一范例,是我国2002年4月1日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照该《规定》,民事诉讼实行举证时限制度和证据失权制度。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

8、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衰退和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兴起5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多仿法国,在民事诉讼中以言词辩论主义为原则,证据提出方面采随时提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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