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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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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051─1997Hygienicspecificationforfacilitiesofsecondarywatersupply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
2、、北京市朝阳区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金妹、陈贤钊、杨佑森、魏向东、李红喜。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定义 本标
3、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3.2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3.4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4设施的卫生要求 4.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4.2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4.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
4、流行。 5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5.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5.2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
5、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5.3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 5.4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 5.5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6预防性卫生监督 卫生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按本规范全项指标),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7设施的
6、水质卫生标准 7.1水质指标 7.1.1必须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 7.1.2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7.1.3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7.2水质卫生标准 7.2.1必测项目、选测项目的标准见GB5749。紫外线强度大于70μw/平方厘米。 7.2.2增测项目标准采用最高容许增加值见表1。表1项目 最高容许增加值,mg/L 氨氮 亚硝酸盐氮 耗氧量 0.1 0.02
7、 1.0 8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 8.1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8.2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卫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8.3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8.4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和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9水质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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