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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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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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做优做美中心城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是指中心城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 在市城管局的领导监督下,市园林局作为园林绿化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实施统一管理。第二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

2、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 严格执行《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与“黑名单”制度,将投标企业信用作为评判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市园林局需派监督人参与资格审查、评标及开标等全过程。  第七条 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批准立项实施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合同签订等重要环节须到市园林局进行存档备案。  第八条 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专项评审。建设单位凭设计方案评审合格文件方可进行初步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按要

3、求提供相关完整资料并配合做好实地勘察等工作。  第九条 严格执行《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标后暂行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自驻现场的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及权限范围在合同中明确,并以书面方式告知各方,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更换手续,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平等地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为参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供良好的合同履行环境,督促、协调各方认真履行合同。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与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和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4、,不得将不合理的要求强加给对方。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认真核查验收,见证施工单位现场材料、试块、试件等取样活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送检过程是否真实可靠。因监理职责不到位,出现材料、试块、试件的检测质量与主体结构工程实体检测质量不相符,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将追究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规范材料调整价差。施工工期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招标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

5、确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及风险范围以外的单价调整方法,不得设置无限制性风险,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招标工程的主要材料(如苗木、种植土、钢材、水泥、红砖等)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并明确主要材料的名称、材料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并经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查确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后,及时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积极支持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及时支付监理费用。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指派专人对计价签证等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报审,及时为工程量的核定、工

6、程款的支付提供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否则,造成工程款支付纠纷和影响工程进度的,由施工企业负责。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文件和完整的结算资料。未在规定时限内递交的,建设单位可根据有关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施工单位应予认可。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的合同签订、工程变更、计价签证、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分包、质量验收、价款支付、结(决)算编制和审核等环节上弄虚作假发生商业贿赂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当地监察、发改委、建设、财政、审

7、计等职能部门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赣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办法》。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综合验收管理的通知》(赣市总指发[2009]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及时出具“赣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提交备案机关。工程保修期满后,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备案移交办法》进行移交。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月报制度,建设单位应将每月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合同执行

8、、施工进度、质量控制、设计变更和工程款支付等实施情况报市园林局备案。  第十九条 市园林局在市城管局的领导监督下成立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综合督查组,对工程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监督,对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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