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22467
大小:5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08
《关于开展猪肉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猪肉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2]82号各市农委: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做好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根据省级“瘦肉精”监管部门联络员会议有关流通环节“瘦肉精”检测工作的要求,我委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决定2013年在全省13个省辖市开展猪肉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现将《2013年全省猪肉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监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瘦肉精”监管工作,切实落实“瘦肉精”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测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
2、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抽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二、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共同商定抽样方案,切实保障抽样工作顺利完成。联系方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冯群科、吴玲电话:025-86263655、86263657,传真:86263656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24号,邮编:210036E-mail:jsxcp@126.com附件:2013年全省猪肉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2月26日抄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附件:2013年全省猪肉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方案一、监测范围全省13个省辖市区。二、监测品种和地
3、点品种:猪肉地点:农贸市场和超市。三、抽样要求1、被监测单位在当地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猪消费状况和管理水平。2、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比例相当,每个单位抽样不超过3个,每次专项监测的样品分3个以上(含3个)自然日抽取,样品具有代表性。3、抽样时应认真填写抽样单,详细登记被抽单位、样品来源(检疫证)等信息。4、抽样方法:按《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规定执行,样品一式3份封样,每份100g左右,其中2份送检测单位并附抽样单,1份留被抽单位,样品均需冷冻保存。四、监测时间及任务分配见附表1。五、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1、监测项目: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
4、丁胺醇、齐帕特罗和赛庚啶。2、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由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按照相关标准检测。判定标准按农业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等规定执行。六、承担单位抽样工作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各市在送检样品的同时要上报抽检样品信息汇总表电子稿(见附表2)。检测和汇总分析工作由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承担。抽取样品的费用由各市凭相关凭证及手续到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列支。附表1:猪肉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任务分配表市别抽样数量(批)检测单位第一次(1月份抽样,1月15日前送达检测单位)第二次(9月份抽样,9月15日前送达检测单
5、位)南京4040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无锡3030徐州4040常州3030苏州4040南通3030连云港3030淮安3030盐城3030扬州3030镇江3030泰州3030宿迁3030合计420420附表2:XX市猪肉流通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抽样信息汇总表抽样单位:样品名称被抽单位(摊主)抽样日期样品来源检疫证号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