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电报材料指引申报材料-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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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申报材料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2015年6月28日11申报材料目录一、关于筹建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请示┈┈┈3二、出资人协议书┈┈┈┈┈┈┈┈┈┈┈┈┈┈┈┈┈6三、企业出资人情况┈┈┈┈┈┈┈┈┈┈┈┈┈┈┈111.企业出资人名录2.各企业出资人最终权益持有人的说明3.企业出资人股东资格条件情况说明4.企业出资人有权机构出资入股决议5.企业出资人相关证照复印件6.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情况表7.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

2、人无犯罪记录证明9.企业出资人纳税证明10.企业出资人信用信息报告11.企业出资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四、自然人出资人情况┈┈┈┈┈┈┈┈┈┈201.自然人出资人名录2.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表3.自然人出资人相关证照复印件4.自然人出资人无犯罪记录证明5.自然人出资人个人信用信息报告6.自然人出资人出资资金来源说明与证明7.自然人出资人有效资产相关证明五、出资人关联关系声明书┈┈┈┈┈┈┈┈30六、出资人会议决议┈┈┈┈┈┈┈┈┈┈┈31七、承诺书┈┈┈┈┈┈┈┈┈┈┈┈┈┈┈┈┈┈┈┈331

3、.出资人承诺书2.筹建工作组承诺书(1)筹建工作组成员名录(2)筹建工作组成员情况表111111附件申请人联系方式1、联系人:张富海2、固定电话:046878696663、移动电话:155459228284、联系人:宋红林5、移动电话:187046581996、传真:046878696667、E—mail:SHL8199@163.COM8、通讯地址:绥滨县绥滨镇振兴大街粮检楼9、邮政编码:15620011申报材料二:关于筹建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4、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二章公司设立第二条各方一致决定在绥滨县设立公司。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绥滨县绥滨镇振兴大街粮检楼1、各出资人名称: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股权比例1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1200万40%2陆书程600万20%3张富海600万20%4宋红林400万13.33%5关志国200万6.67%2、法定代表人:陆书芬3、住所:绥滨县绥滨镇振兴大

5、街粮检楼4、公司办公电话:0468-78696665、传真:0468-78696666、邮政编码:15620011第四条公司的名称为: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绥滨县绥滨镇振兴大街粮检楼;注册资本:人民币叁千万元第五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村

6、金融体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面对绥滨县区域内开展业务。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资产转让业务和代理业务。公司依照规定不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不进行对外投资。第四章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第八条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实缴。第九条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人民币。第十条出资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股权比例1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阳光供暖有限责任公司1200万40%2陆书程600万20%3张富海600万20%4宋红林400万

7、13.33%5关志国200万6.67%11第十一条协议签订后各方办理出资手续。股东应当在公司验资账户开设后规定的时间内,将认缴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一次足额存入公司验资账户。第五章筹建工作组的职权第十二条经全体出资人会议决定成立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拟任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书芬为筹建工作组负责人、张富海、宋红林为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成员;授权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代表全体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申请有关绥滨县福地小额贷款有限

8、公司设立事宜。第六章筹建费用第十三条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涉费用由各股东按实际认缴比例分摊。第七章出资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各方的权利:(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行使表决权;(二)依据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权;(三)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1(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五)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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