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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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结合《规划》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单项防治计划,国家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传贫和马鼻疽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及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点防范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巡查工作。本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地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实施。  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评估免疫效果,有效防范重点外来病和新发病,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定期分析评估动物疫情,科学研判防控形势。积极探索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模式,推进无疫区、生物安全隔离区(企业)的建设,规范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大力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国家计划与地方计划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辖区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二)定点布局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优势产业带,全面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在重点地区分别设立固定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  (三)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国家和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做好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加强数据分析报告。病原学监测原则上应重点对病死及不明原因死亡动物样品进行检测,扩大监测报告网络系统覆盖面,探索动物诊疗单位疫病诊断与报告管理模式,提高疫情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按照国家计划要求,中央和省级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地市级和县级以血清学监测为主。各地重点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Ⅰ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继续开展布鲁氏菌病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制定本辖区监测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的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  (五)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与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 各地要按照国家计划要求,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检疫、流通、屠宰和加工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同时,对疑似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牛肺疫等已经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的,或者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的,或者一个地区或规模养殖场(区)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的,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组织实施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评估风险因素和扩散趋势、防控效果,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  三、职责任务  (一)农业部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定和实施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发布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制品标准化及质量监管。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计划。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开展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诊断制品质量监管,以及免疫效果评价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组织协调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负责相关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技术研发和培训、疫病确诊和病原变异追踪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各省开展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涉及外来动物疫病的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专业实验室,主要承担相关疫病诊断技术研发与储备、检测诊断和技术培训。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本辖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以下简称“两站”)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国家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疫情预警预报工作,并结合突发动物疫情,适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环节和全国种畜禽场监测工作,以及全国监测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按照国家计划要求,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和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诊断制品标准化和质量监管工作。  (三)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按照国家计划要求,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有序开展专项调查和紧急调查。要加强流行病学数据库建设和分析评估工作,切实做好与各分中心协调配合工作。组织协调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流行病学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四)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要加强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比较分析,跟踪病毒变异情况;重点对家禽饲养密集区、流通量大的活禽交易市场、屠宰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重点边境地区家禽以及养猪重点省份的养殖场和屠宰场开展监测工作。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要加强口蹄疫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比较分析,跟踪病毒变异情况;重点对家畜饲养密集区、重点边境地区的活畜交易市场、养殖场和屠宰场开展监测工作。  禽流感、新城疫实验室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技术培训工作,及时掌握病毒流行和变异情况。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实验室要重点开展病料检测和病原分离鉴定,对种公牛站进行监测,调查了解家畜感染状况、风险因素以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感染相关指标的变化。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计划,结合本省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地理环境等因素,制定省级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重点做好3个优先防治病种及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分析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为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要按国家计划要求,切实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申请认证免疫或非免疫无疫区的所在地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参照本计划执行。农业部将组织制定种畜禽场疫病净化指导意见,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工作。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与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病原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工作,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国内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 按要求将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本辖区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本辖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两站”按照国家计划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要求,做好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以及疫情信息直报工作。  2.国家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及样品来源省份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上下半年分别报送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分析半年和年度报告,同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上下半年分别报送半年和年度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进展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送至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二)外来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实验室,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至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总结。  2.“两站”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和本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全国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  各地要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要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在“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中填报,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或由参考实验室派人取样进行确诊和分析,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按规定上报、送检和处置。  六、保障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农业部兽医局将根据各地、各单位的执行情况、监测信息的时效和质量等,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考核,逐步建立监测工作考评机制和“两站”动态管理机制,以评促优;根据各省病原学监测开展情况,特别是阳性结果上报及阳性样品送检情况,结合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统筹安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费。  国家计划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预算,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相应经费,积极争取增加经费投入,推动相关项目实施。  附件:1.动物疫病监测方案2.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附件1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国内动物疫病监测方案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禽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流行状况以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高致病性病毒变异趋势。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高风险区域内的猪。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及屠宰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场。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国家参考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每半年开展一次抽检。  五、监测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各省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1.国家下达监测任务。每次监测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随机采不少于120个场群(自然村),每场群(自然村)检测数不少于30只。   2.各省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3.各省被动监测。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家禽和野鸟进行监测。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18936-2003)。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H5亚型禽流感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GB/T19438.2-2004)。  七、判定标准  1.免疫合格个体: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国家标准(GB/T18936-2003),通过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2.免疫合格群体: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3.监测阳性个体: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4.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5.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6.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口蹄疫监测方案  评估家畜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口蹄疫病原的分布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口蹄疫病毒变异趋势。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进行监测;国家参考实验室重点对发生过疫情地区、边境地区等高风险区域的家畜进行监测。  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国家参考实验室每半年开展一次抽检。  五、监测数量  1.国家下达监测任务。每次监测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随机采样最少场群(自然村)数量:猪50,牛羊各70;每场群(自然村)猪牛羊采样量各不少于20头只。  3.各省被动监测。对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家畜和野生动物进行监测。   六、监测内容  猪检测O型抗体和口蹄疫病原;  牛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抗体和口蹄疫病原;  羊检测O型、亚洲Ⅰ型抗体和口蹄疫病原。  七、检测方法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省级应选用本方法),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和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检测。  牛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用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猪颌下淋巴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  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牛羊采集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采集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六)临床病例: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的流行状况,了解布鲁氏菌病病原不同种型的分布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流行情况。  二、区域划分  布鲁氏菌病防控实行区域化管理,根据畜间疫情未控制县(羊阳性率≥0.5%或牛阳性率≥1%或猪阳性率≥ 2%)所占比例,结合人间病例发生情况,将全国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一类地区、二类地区和净化区。  (一)一类地区  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上的区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等15个省份和新疆兵团。  (二)二类地区  未控制县数占总县数30%以下的区域。江苏、上海、浙江、江西、福建、安徽、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等15个省份。  (三)净化区  无疫情发生的省份。海南省。  三、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  四、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所辖地区牛、羊等家畜饲养场(户)进行监测,布鲁氏菌病实验室(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对重点地区家畜进行抽检。  五、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  六、国家下达监测数量  按照调查流行率方式抽样。  县级监测:牛羊各不少于40个场群(自然村),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头(只)。  省级监测:牛羊各不少于70个场群(自然村),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头(只)。  (二)二类地区和净化区  按照发现病例方式抽样。  省级监测:牛羊各不少于60个场群(自然村),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头(只)。  七、监测方法  (一)筛选试验  血清学监测方法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还可以采用OIE推荐的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  (二)确诊试验  筛选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确诊,或采用OIE推荐的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进行确诊。   (三)其它试验  病原等其它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一)疑似阳性个体:对未免疫动物和免疫6个月以上的动物通过虎红平板凝集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监测阳性个体经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或cELISA试验,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二、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监测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应与猪口蹄疫、猪瘟监测采样相结合。屠宰场可采集猪扁桃体、肺脏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四、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ELISA。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  五、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三)确诊阳性个体:用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四)阳性群体: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五)临床病例: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猪瘟监测方案  猪。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猪瘟监测应与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采样相结合。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或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用猪瘟病毒RT-NPCR方法、猪瘟病毒荧光RT-PCR方法或猪瘟荧光抗体检测法。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即判定为合格。  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五)临床病例: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新城疫监测方案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春秋季节各集中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分别在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完成。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各地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新城疫采样可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采样相结合。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血凝抑制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  (一)免疫合格个体: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三)确诊阳性个体:用RT-PCR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五)临床病例: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一、检测范围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二、检测时间和数量  各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和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  四、检测阳性动物的处理  对监测阳性的动物,用牛型和禽型结核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确诊(GB/T 18645-2002);或用外周血IFN-g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进行确诊。  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  五、生物安全防护  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云南、四川等7个疫区省的110个重疫区县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非重疫区县和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检。  4-5月份、9-10月份各监测一次。  (一)每次每个重疫区村抽检10头以上,不足10头的全部监测。  (二)疫情观测点每次须对本观测点范围内所有的牛进行监测。  (三)中国农科院上海兽医研究所要对疫情观测点定期开展血吸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用间接血凝方法或Dot-ELIS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检法复检,仍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狂犬病监测方案  全国范围开展监测,以狂犬病高发省份为重点。  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免疫监测主要是对免疫犬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病原监测以发病动物监测为主,对狂犬病死亡或疑似发病的犬、猫和家畜进行扑杀,采集脑组织进行实验室确诊。确实不能扑杀的疑似病例要隔离观察10天。同时,对安全扑杀的流浪犬以及屠宰的肉狗采集脑组织进行检测。  免疫监测:每年对疫苗免疫犬集中开展一次抗体水平检测,时间由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病原监测:全年开展,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或送狂犬病实验室(中国农科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确诊。  免疫监测:各省根据本省养犬密度和免疫工作情况,对农村免疫犬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宠物医院对宠物犬进行采血抽查,及时了解宠物犬的免疫效果。免疫1个月后采血,高发省份血清样本检测数量不低于200份,其他省份不低于100份。  病原监测:主要开展发病动物监测。广西、湖南、广东、湖北、贵州、河南、浙江、山东、河北、天津、江苏、江西、重庆、四川、安徽、云南等重点省份应切实加强死亡或疑似发病犬的脑组织采样检测工作,同时做好狂犬病疑似猫、家畜和野生动物的采样检测。  (一)血清学检测:ELISA试剂盒或血清中和抗体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用吸管法采集脑组织。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荧光定量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狂犬病检测阳性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马传贫、马鼻疽监测方案  18个消灭马传贫的原疫区省份、4个还未开展消灭马传贫验收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疫区但有马术队或马术俱乐部的省份,以及21个消灭马鼻疽的原疫区省份。  2013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集中采样检测。  对已消灭马传贫的18个省份,每年每省采集200份血样进行检测;对未消灭马传贫的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县(团场)每年抽查存栏马属动物的1%(存栏不足1万匹的,抽检数不少于100匹,存栏不足100匹的全检),非疫区省每年采集50匹马血样,不足50匹的要全采。对已消灭马鼻疽的21个省份,每年每省检测200匹马属动物。重点监测马术队或马术俱乐部马匹。  必要时送农业部指定实验室(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进行检测。  马传贫:AGID  马鼻疽: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  五、样品采集要求  血清样品:颈静脉采血,将分离到的血清(不少于2毫升)置于-20℃下保存。外来动物疫病监测方案疯牛病(牛海绵状脑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重点在奶牛养殖场、屠宰场、种牛场和动物医院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2岁以上的神经症状、紧急屠宰或非正常死亡牛,4-7岁的正常屠宰奶牛和种牛,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疯牛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  二、监测时间  全年监测送样。神经症状牛的样品随时送检。  三、检测机构及所负责省市  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陕西、山西、宁夏、河南、河北、天津、安徽、湖北、湖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重庆、江西、云南、海南等26个省份和新疆兵团的牛脑样品检测,以及全国疯牛病确诊工作。疯牛病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负责北京、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等5个省份的牛脑样品检测。  四、监测数量和要求   (一)临床巡查。各省对辖区内的所有奶牛群、育肥牛群和种牛群以及从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疫情发生地区进口的牛进行临床巡查,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每半年进行一次临床巡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临床巡查发现神经症状和2岁以上的死牛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疯牛病症状相似的病牛可立即与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联系。  (二)采样数量。具体见附表。应主要采集奶牛样品,其中神经症状牛的样品应80%以上来自于奶牛;紧急屠宰、死亡或4-7岁正常屠宰牛的样品应50%以上来自于奶牛。采样时应填写采样单,要求每份样品均有详细信息。  五、检测方法  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和组织病理学方法。ELISA方法为筛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为确诊方法,组织病理学方法为辅助诊断方法。  六、结果处理与报告  国家参考实验室和相关实验室,在完成样品检测后应及时向送样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保存好相关实验记录。相关实验室发现疑似样品,应及时送参考实验室确诊。各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11月30日前向农业部兽医局报送年度监测报告,并抄送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相关实验室在11月30日前将年度检测结果汇总送参考实验室。  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应于12月31日前将年度监测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参考实验室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附表:2013年各省份采样数量省份采样总数量(头份)神经症状牛数量(头份,80%奶牛)浙江505山西20010宁夏20010贵州505云南15010海南502新疆50050新疆兵团1005湖北2005福建505广西1005甘肃20010安徽1505天津20010广东1505河南50050四川30010上海1005重庆1005 江苏20010河北70050陕西20010江西1005山东50010湖南1005西藏502青海15010黑龙江40050辽宁15010吉林15010内蒙古40050北京10010合计6550444  痒病监测方案  重点对规模羊群、种羊养殖场、动物医院以及屠宰场进行采样监测,采集对象主要为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倒地不起、失明、死亡或其他症状的18月龄以上绵羊和山羊。  全年送样。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羊的样品随时送检。  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负责新疆等26个省份和新疆兵团的羊痒病样品检测,并负责全国痒病确诊。疯牛病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负责北京、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吉林等5个省份的羊痒病样品检测。  (一)临床巡查。各省对辖区内的所有羊群,尤其是种羊群以及从国外进口的羊只进行临床巡查,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每半年进行一次临床巡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临床巡查发现瘙痒、神经症状、共济失调的羊应及时采样送检,若发现与痒病症状相似的病羊可立即与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联系。  (二)采样数量。具体见附表。采样时应填写采样单,要求每个样品均有详细信息。采样方法和步骤同疯牛病采样送样方案。  酶联免疫吸附(ELISA)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和组织病理学方法,其中ELISA方法为筛检方法,免疫组织化学方法、免疫印迹方法为确诊方法,组织病理学方法为辅助诊断方法。  国家参考实验室和相关实验室,在完成样品检测后应及时向送样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并保存好相关实验记录。各地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并及时采样送参考实验室确诊。如检出阳性结果,参考实验室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兽医局。相关实验室在11月30日前将年度检测结果汇总送参考实验室。  国家疯牛病参考实验室应于12月31日前将年度监测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省份采样数量(头份)省份采样数量(头份)浙江50陕西150山西100江西50 宁夏150山东250贵州100湖南50云南100西藏250海南50青海150新疆250黑龙江100新疆兵团50辽宁100湖北50吉林100福建50内蒙古300广西100北京50甘肃150江苏50安徽50河北250天津50河南200广东50四川150重庆50上海50合计3650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方案  监测边境省份不同年龄黄牛、奶牛、水牛、牦牛。重点对新疆、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西藏、广西、云南、辽宁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  各省份在6月底前将采集的血清样品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疑似肺脏样品在8月底前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  三、监测方法  (一)血清学监测  根据不同地区风险程度,西藏、新疆、甘肃、云南、广西、内蒙古等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样品采集不少于20个县,每县不少于10个群,每群不少于10头份。  黑龙江、吉林、辽宁3省样品采集不少于15个县,每县不少于5个群,每群不少于10头份。  血清样品要求透明、不能溶血、腐败变质,每份样品不少于1ml。  (二)病原学监测  新疆、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西藏、广西、云南、辽宁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选择2-3个规模屠宰场点,每个屠宰场点应采集20-30个有眼观充血、实变及胸膜粘连等肺炎变化的牛肺脏样品送检。肺脏样品为鸡蛋大小并包含病变部位。  以上所有样品送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一)血清抗体检测方法:OIE推荐的补体结合试验。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病原分离或病原PCR方法。  五、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与牛支原体肺炎的鉴别诊断   利用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方法对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与牛支原体肺炎进行鉴别诊断,必要时由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确诊。  六、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一)对血清学阳性样品应进行溯源追踪,采集鼻、咽部拭子进行病原学检查,同时限制同群牛移动,必要时应进行剖杀检查。  (二)屠宰场肺肺脏样品病原学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来源,对同群牛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疑似肺脏样品病原检查为阳性应追踪样品来源,对同群牛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四)对病原学阳性牛进行扑杀,必要时对同群牛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五)将扑杀和处理情况按快报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  各省在6月底和11月底前将临床巡视结果上报农业部指定实验室,农业部指定实验室在7月底和12月底前将监测结果上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报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  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小反刍兽疫的分布和免疫等情况,为防控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措施建议。  二、监测范围  西藏、新疆、青海、陕西、宁夏、云南、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等10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方式方法  7月-10月开展调查。西藏、新疆重点选择临近边境的县作为调查点,选择不低于20个群体采集羊血清和眼结膜棉拭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不低于10个群体采集羊血清和眼结膜棉拭子;青海选择不低于20个群体采集羊血清;陕西、宁夏、云南、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等7省区,每省份选择不低于10个群体采集羊血清。每个群体采样数量不低于30份。风险较大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采样数量,样品中10%以上采自种羊场。  四、承担单位  各省区于10月底前完成样品采集并送至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进行检测分析。  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了解非洲猪瘟传入高风险省区的风险状况,为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  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家猪和野猪群均应进行临床监测。其中,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新疆等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还要开展两次集中采样。监测对象包括家猪、野猪,特别是临近口岸、边境通道的养猪场和野猪群。  三、方式方法   采取临床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全国范围内常年开展临床监测,对辖区内所有猪群进行临床观察,记录健康状况,任何省区发现可疑病例,应由兽医主管部门采样送检。上述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4~5月份、9~10月份各安排一次集中采样,指定采样单位的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负责样品采集。每个采样单位每年采集野猪样品不低于10份,并选择2个以上养猪场(包括家养野猪),按照20头份/场采集样品。样品种类包括抗凝血、组织和血清样品。  四、承担单位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组织相关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实施。各相关单位按照计划,分别于5月底和10月底完成样品采集和信息收集任务,并及时送至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进行检测分析。蓝舌病(欧洲8型)监测方案  (一)临床监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血清学监测: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北、四川、重庆、安徽、湖南、贵州、山西、河北等16个省份。  (三)监控群监测:云南、广西、安徽、新疆、内蒙古和重庆等6个省份。  绵羊、山羊、牛、以及虫媒。  三、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年监测1次,采样在9-11月完成。监控群监测每年监测4次,分别于4月、6月、8月和10月进行采样监测。重点边境设阴性监控牛(<1岁),11月-翌年3月每月采1次,4月-10月每周采样1次。疑似病例实验室全年检测。  四、监测数量  (一)血清学监测:在上述16个省份,每省采集血清600份(其中绵羊300份、山羊200份、牛100份)。以乡镇或规模养殖场为采样单位,每个采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采集60份绵羊、山羊、牛血清。没有绵羊则采集牛血清,每个省的采样总量不得低于600份。  监控群监测:在上述6个省份各设立一个监控群,每个监控群10头牛,每次采集血清10份,每年采样4次,全年采集40份。在云南设立阴性监控牛,11月-翌年3月每月采1次,4-10月每周采1次,采抗凝血进行病毒分离,采全血分离血清进行抗体检测。  各地监测样品送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二)传播媒介监测:根据各省份血清学监测和监控群监测结果,协助农业部指定实验室(云南省热带亚热带动物病毒病重点实验室)捕获库蠓(传播媒介)、并进行虫种鉴定。   (三)疑似病例实验室检测:各地发现临床疑似病例,采抗凝血和血清送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数量自行确定。农业部指定实验室协助各地开展临床、病理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  血清学检测采用AGID、C-ELISA和微量中和试验方法;病原学检测采用BTV-8型特异性荧光定量RT-PCR,结合病毒分离和序列测定。  六、监测结果处理和上报  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负责蓝舌病血清学、病原学检测,以及检测结果汇总、分析、风险评估和上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测方案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免疫无口蹄疫区和缓冲区的养殖、流通环节和调入无疫区的猪、牛、羊,以及其他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二、抽检原则  (一)抽样点包括区域内的全部县(市、区),并覆盖每个县(市、区)中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隔离检疫等所有环节,根据各环节的风险权重大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  (二)抽样时,根据各场/自然村的地理分布及风险状况进行随机抽样,在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的同时,尽量选择高风险区(如活畜及畜产品进入通道、隔离场和易感动物养殖密集区)进行抽样。  (三)样品应涵盖区域内的所有易感动物,根据不同易感动物的数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  三、监测要求  (一)无疫区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免疫无口蹄疫区的监测工作,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定期开展抽检。  (二)根据区域内易感动物的种类、饲养量和分布情况,以及置信水平、群间和群内预期流行率,通过两步法随机抽样软件或公式计算采样点和抽样数量,每年至少主动监测两次,其中每次抽样数量为,海南不少于4500份,辽宁不少于9000份(包括缓冲区),永吉不少于8100份(其中永吉县3600份,缓冲区县4500份)。全年采样点应覆盖全区(包括核心区和缓冲区)种畜场、规模商品畜场、屠宰场、自然村和指定通道等范围内的全部易感动物种类。  其中,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每年对海南、辽宁、永吉开展2-3次定期抽检,每次累计不少于660份,其余由各省自行进行监测。  (三)每个点易感动物抽样数量不少于30头只,不足30头只的全采。  (四)采集牛羊等反刍动物样品时,要同步采集血清和O/P液,并同步编号;采集猪样品时,屠宰场同步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颌下淋巴结)同步编号,其它猪只采集血清。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和相关省级实验室应按照本计划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规范》中“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有关样品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申请认证免疫或非免疫无疫区的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执行。  四、结果报告  参考实验室和相关省级实验室在完成检测工作后,应及时将监测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监测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将风险评估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广州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方案  广州无疫区及周边马匹活动区域。监测非洲马瘟、尼帕病、亨德拉病、西尼罗河热、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脑脊髓炎、马梨浆虫病、马病毒性动脉炎、马媾疫、伊氏锥虫病(苏拉病)、水疱性口炎、马流行性感冒、日本脑炎等14种疫病。  2013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集中监测。  无疫区内所有马匹,缓冲区按马属动物总数的10%随机采样。  四、检测方法及任务分工  具体检测方法及任务分工见下表。序号疫病种类采用方法样品名称检测单位1非洲马瘟(AHS)ELISA血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2马传染性贫血(EIA)AGID血清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3马鼻疽(Glanders)马来因试验现场检测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CF血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4马脑脊髓炎(东方和西方)(EE)临床观察—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5日本脑炎(JE)乳胶凝集试验/抗体ELISA血清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抗体ELISA血清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荧光PCR拭子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6马梨浆虫病(EP)抗体ELISA血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涂片镜检全血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7马病毒性动脉炎(EVA)抗体ELISA血清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血清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8马媾疫(Dourine)CF血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9伊氏锥虫病(Surra)CATT血清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涂片镜检全血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0水泡性口炎(VS)荧光PCR拭子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1马流行性感冒(EI)抗体ELISA血清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HI血清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荧光PCR拭子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2尼帕病(Nipah)抗体ELISA血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13西尼罗河热(WNF)抗体ELISA血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14亨德拉病(Hendra)抗体ELISA血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15体表寄生虫病临床观察—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五、样品采集  血清样品:颈静脉采血,将分离到的血清(不少于2毫升)置于-20℃下保存或直接分送至农业部指定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检测。  六、检测任务分工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开展本项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参与疫病调查与监测,并与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承担样品检测任务。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前将半年和全年检测结果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无疫区所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附件2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增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小反刍兽疫、疯牛病、痒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要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做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并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汇总分析流行规律,及时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四)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主要禽病专项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不同种类、不同规模家禽群体的饲养管理水平、卫生状况、某些禽类疫病感染情况,持续监视禽群疫病新动向。  二、范围  辽宁、宁夏、河南、安徽、湖北、福建、广东、贵州、四川、海南等10个省区。  三、调查方法   (一)10省区要及时收集各县市家禽饲养统计数据,并在禽流感固定流行病学调查点所在县市,选择10个当地主要类型的养禽场采集200份新鲜家禽粪便和50份羽髓样品(每场采集20份家禽粪便和5份羽髓样品),认真填写采样登记表,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球虫、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戊型肝炎、马立克病等5种禽病的检测和数据初步分析工作,阳性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检测分析。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样品检测和数据分析工作。  (二)对上述100个采样禽场以及部分诊疗单位,每季度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进行一次回访,咨询家禽健康状况,协助可能发生禽病的诊断,对咨询和诊断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利用高通量测序技术平台,结合获得的临床信息,开展禽新发疫病调查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与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实施。  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了解猪瘟、猪蓝耳病(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2型等猪群主要疫病种类、流行强度、流行动态、发展趋势及主要病原的分子流行病学演化特点,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了解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牛羊病的感染现状、流行病学特点及趋势。掌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工作现状,了解招标疫苗的临床应用效果、免疫与疫病的相互关系以及活疫苗中的外源污染(掺加)情况。  (一)猪群疫病调查。辽宁、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西、浙江、福建、广西、湖南、云南、四川等12省区。  (二)反刍动物疫病调查。黑龙江、辽宁、新疆、河南、河北、天津、山东、安徽、江西、福建、湖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等15个省份。  (三)家畜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调查疫苗种类包括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猪瘟脾淋苗、猪瘟原代细胞苗、猪瘟传代细胞苗;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O型口蹄疫疫苗(包括灭活疫苗和合成肽疫苗),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等。调查省份包括辽宁、河北、河南、山东、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广西、云南、四川等12个省区;口蹄疫疫苗:黑龙江、辽宁、新疆、河南、河北、天津、山东、安徽、江西、福建、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15个省份。  (一)全国猪群疫病流行动态调查。每季度在20个省份范围开展一次猪群疫病流行动态问卷调查,在部分场按每场20份的数量采集血清样品进行抗体监测,以综合评判猪场猪瘟、猪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等疫病动态。  (二)猪群疫病调查。在辽宁等12个省份范围内进行采样检测。  1.临床健康猪群采样检测,每省份选5个采样点(县/市/区),共采集75份组织样品(淋巴结、肺脏、脾脏等)进行检测,3~5月份、9~11月份各进行一次。  2.发病猪群采样检测,每省份每半年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畜病监测室送检50份发病猪样品,3~5月、9~11月各送检一次,并填写猪群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   (三)反刍动物疫病调查。在上述省份各选择3个县(市、区),每县按奶牛、肉牛、羊各10个场的数量进行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等牛羊主要疫病的调查、采样及检测。出现临床病例时,应及时采集组织样品并送样检测。7-10月份进行一次调查。  (四)家畜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了解各省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招标和使用情况,副反应、安全性及有效性等。在调查过程中采集一定数量的血清样品进行抗体检测,以评价免疫效果。对各省份中标的每个疫苗生产企业的每个批次的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分别进行外源检测。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调查、采样、检测工作,11月份完成各省份调查、检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12月上旬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蛋鸡卫生状况调查  了解蛋鸡不同养殖模式所占比例、养殖结构,了解不同养殖规模蛋鸡生物安全防护、饲养管理水平、免疫以及死淘等情况。  辽宁、河北、河南、江苏、山东、云南、广东、陕西、宁夏、湖北、四川等11个省份。  采用问卷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省选择9个县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当地蛋鸡不同养殖类型饲养情况。每省选取2个蛋鸡饲养大县开展现场调查,每县选取存栏万只以上的蛋鸡规模场12个、存栏少于万只的专业户15个,对蛋禽死淘、疫苗免疫、生产管理、生物安全防范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实施。  猪群腹泻等常见多发病专项调查  了解猪群腹泻疫情的流行动态、危害,界定引起猪群腹泻的病原和病因,分析引发腹泻的病原分子流行病学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防控策略建议。了解、分析规模猪场因猪群腹泻疫情造成的生产影响和经济损失,为猪群腹泻的防控提供决策依据。  黑龙江、辽宁、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四川等15省区。  三、调查方法和内容  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法。猪群腹泻疫情调查主要了解冬季春季节疫情流行现状及特点,相关省份在疫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防控效果,同时对采集的样品进行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伪狂犬病毒等相关病原RT-PCR/PCR检测,并进行主要致病原分子流行病学研究。2013年1~5月、9~12月各进行一次。  猪群腹泻经济损失调查内容包括不同区域规模猪场的猪群腹泻发生情况(发病场数量、发病率、死亡率),正常时期和发病时期的生猪生产性能、生产成本和收益等情况。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与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布鲁氏菌病区域化综合防控试点情况专项调查   了解布鲁氏菌病综合防控试点地区易感动物养殖、流通、疫苗使用和布鲁氏菌病在动物、人间分布情况,以及采取的布鲁氏菌病防治措施及其效果等,为总结布鲁氏菌病防治经验,进一步评估防治策略和措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布鲁氏菌病区域化综合防控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周边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和鄂尔多斯等3个盟市,吉林省松原和白城地区12个区县。  2013年3~9月进行,采用多级抽样调查方法,每个县抽取3个乡,1个交易市场、每乡抽取3个村,开展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数据分析采用描述性统计和Meta分析方法。调查内容包括易感动物存栏、出栏和防疫管理情况,人群布鲁氏菌病感染情况,牛羊布鲁氏菌病检测率、感染率、流产率,采取的防控政策和执行情况、当地利益相关者对防控政策的态度,风险交流措施及实施效果等。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与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附表1: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场/群存栏数(头只)抽样数量(头只)可接受误差5%6%7%8%9%10%5037333026242110059494236302615072594840342920082655343363025090705645373130095735846383235010076594739324001037860483932450106806149393350010981624940335501118263504033600113836450403365011584645041337001168565514133750117866551413480011886655141348501198766514134900120876651413495012188665241341000122886652413411001238967524234120012589675242341300125906752423414001269068534234150012791685342341600128916853423417001289168534234 180012992685342341900129926953423420001309269534234注:预期抗体合格率90%,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附表2: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场/群存栏数(头只)抽样数量(头只)可接受误差1%2%3%4%5%504946413530100958367544315013911387655020018114010173542502201621127957300258181121835935029419912987614003292141358962450361227140916350039323914593645504232501499565600452260152966665048026915598667005062771589967750532284160996780055729116210067850580297164101689006033031661026895062530916810268100064631416910369110068732317210469120072433117410569130076033817610570140079334517810670150082435017910670160085335518010770170088136018210770180090736418310871190093136818410871200095537218510871注:预期病原学阳性率5%,95%置信水平、不同可接受误差条件下、不同规模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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