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

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

ID:12183424

大小:28.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6

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_第1页
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_第2页
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_第3页
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_第4页
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  关键词:秘密侦查;证据使用;建议  内容提要:秘密侦查现成为了重要的侦查手段,但是由于秘密侦查特殊的属性,尤其在我国,对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又存在法律缺失,致使其证据的使用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背景下,通过对由于秘密侦查所产生的证据使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一些解决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问题的建议。  随着犯罪日益隐秘化和智能化,秘密侦查手段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措施的作用日益突出,在狠、准、稳地打击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实践部门的青睐。但是,由于秘密侦查措施是特殊的侦查行为,具有强隐蔽性和易侵权性,在加上我国法律制度上对其规定的缺失,使得通过秘密侦

2、查手段获取的证据的使用情况一直存在着诸多的争议。  一、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的现状  秘密侦查是法律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被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抓捕到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活动,主要包括外线侦查、内线侦查和技术侦查三种类型。①秘密侦查中的证据使用问题  关键词:秘密侦查;证据使用;建议  内容提要:秘密侦查现成为了重要的侦查手段,但是由于秘密侦查特殊的属性,尤其在我国,对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又存在法律缺失,致使其证据的使用存在着诸多的争议。在刑事诉讼法治化的背景下,通过对由于秘密侦查所产生

3、的证据使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一些解决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问题的建议。  随着犯罪日益隐秘化和智能化,秘密侦查手段作为一种重要的侦查措施的作用日益突出,在狠、准、稳地打击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实践部门的青睐。但是,由于秘密侦查措施是特殊的侦查行为,具有强隐蔽性和易侵权性,在加上我国法律制度上对其规定的缺失,使得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的使用情况一直存在着诸多的争议。  一、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的现状  秘密侦查是法律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侦查机关采取隐瞒身份、目的、手段的方法,在被侦查对象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抓捕到犯罪嫌疑人

4、的司法活动,主要包括外线侦查、内线侦查和技术侦查三种类型。①  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发生着新的变化。大量高科技犯罪剧增,犯罪手段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也日趋组织化和专业化,异于传统的犯罪模式,其所涉及的面更广、涉及的人更多、反侦查能力更强,并且还出现了多件或多类案件相互交集的情况,这对传统侦查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犯罪的新特点,使得在侦查中经常要采用一些秘密侦查措施,可以说秘密侦查现已成为犯罪侦查中的一种重要手段。LOCaLhOst  但是,由于我国并没有对秘密侦查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制,导致由秘密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在采信方面受到了质疑,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议。有人认为秘密侦查属于侦查手段的一

5、种,是法定的侦查手段,不能因为其手段的特殊而否定其证据材料的可采性,因此所获得的证据材料能够直接成为证据进入诉讼程序。有人则认为,由于法律对特殊手段获取的证据的可采性没有任何规定,因此通过秘密侦查手段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只能在分析案情时使用,而不能进人审判程序作为证据使用。而更多的人则取折中的办法,认为通过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具有证明力,但是由于秘密侦查方式的特殊性,其证据材料如果要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必须经过一个转化的过程才能使用,这也是我国目前在实践中常用的方法。  由于对这些证据材料的定位不明确,使得这些证据材料不能轻易地进入到诉讼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

6、,也影响了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    二、秘密侦查中证据使用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秘密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立法并没有提供依据,其处境一直比较尴尬。因此,在秘密侦查的证据使用方面,一直存在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一些问题:  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线索在法庭作证时难公开  技术侦查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证据、邮件检查等秘密侦查的专门技术手段。目前,由于技术侦查对公众的隐私权构成了威胁,对其使用备受争议,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侦查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权力及其

7、所由此获取材料的证据地位。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现状常常使追诉机关处于劣势--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案件时,只是看到一些断断续续、互不衔接的证据材料,而看不到某些运用技侦手段收集到的能够证明犯罪的核心证据材料,不能形成起诉和判刑时所需的证据链。这种现象在审判毒品案件时尤其突出。侦查机关在向检察院移送诉讼卷时,并不会提供通过技术侦查获取的录像带、录音带,因此认定毒品案件的证据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但是言词证据往往不稳定,容易发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