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程序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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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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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程序之规范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附带民事诉讼庭前调解制度的设立、运行程序上并不明确,学术观点也有纷争。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探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前调解模式  庭前调解,是指案件立案后至开庭前,根据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由法官召集、组织、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诉讼活动。目前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

2、理中通用的调解模式是调审结合式,由同一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庭前的调解工作和庭审工作。但近年来也有部分观点认为应当借鉴英美法系的调审分离模式,即把庭前调解作为独立的程序完全从审判程序中分离出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的程序的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在我国传统调审结合式的诉讼调解模式的基础上,融合庭审分离模式的部分做法,建立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现实的庭前调解模式。  有观点认为,庭前调解很难达到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条件,违背“以刑为主,以民为辅”的原则,刑民倒置不合规定。笔者认为,无论“先刑后民”还是“刑主民辅”,都不是法律确认的基本原则,只是实践中出于惩治犯罪目的和公

3、正高效办案所总结出的习惯性做法。庭前调解的前提是确认损害和损害责任已经存在,仅对刑事损害的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并不对案件刑事部分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前调解具有独特性,应当对之进行程序规范,而非完全摒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庭前调解的合理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民事纠纷,设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旨在程序上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实体上及时弥补被害人因不法侵害遭受的损失,以庭前调解结案与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结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相比,具有一定优势:  1.庭前调解有利于避免刑事部分对案件调解影响的不确定性。由于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际不平等,

4、附带民事调解时可能会产生“以刑压民”的情况。相较之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前调解程序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的庭前调解程序,相对独立于案件审理,审判人员在刑事部分审判前先行介入案件的调解,从情理的角度让当事人接受调解,发生以判压调的可能性比较小。  2.庭前调解程序基于当事人自愿,减少了繁琐的诉讼环节,调解人可以较好地对诉讼参加人进行观察、了解,从而快捷地把握双方争议焦点,找到调解突破口,有利于缓解调解时间保障与刑事诉讼审理期限较短的矛盾,减少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精神损耗。  3.庭前调解有利于实现被害人的权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而言,要求被告人及时弥

5、补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失才是其最根本的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庭前调解在自愿性基础上就刑事损害赔偿达成并及时兑现调解协议,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将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降低到最小范围。  4.庭前调解可以为被告人提供认罪悔罪的机会,有利于被告人的自我改造和教育。  5.庭前调解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之前,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先行达成调解协议,可以简化案件审判,从而节约刑事司法成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的完善  1.明确适用庭前调解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类型。审判实务中,法院对选择适用庭前调解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应当有所限定,集中运用在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

6、能及时履行、庭前先行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的刑事案件中。可以适用庭前调解的案件类型为:交通肇事案件,事实清楚的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事实清楚的一般性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有可能得到被害人谅解的重伤害案件,被害人、被告人明确要求法院主持庭前调解的其他刑事案件。不适用庭前调解的案件类型为: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群体性案件,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其他应当着重调解的案件。  2.明确庭前调解的主体。目前大多数观点倾向于庭前调解的法官不能担任同一案件的主审法官,目的在于防止法官可能挟审判权对当事人进行威胁或诱惑,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但是,调审主体分离并不是消除法官对调解消极影

7、响的根本途径。相反,在调审主体不分离的模式下,主审法官对案情比较熟悉,通过向当事人释明相关的法律问题,让当事人自行预估案件审判的最理想效果及最差效果,便于当事人在其可承受的范围内选择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对于普通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庭前调解程序中的调解法官,充分发挥合议庭每一位法官的职能。  3.明确庭前调解程序的期限。规定庭前调解期限的目的在于保证诉讼主体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如果庭前调解期限过长,将失去设置这一程序的实际意义。由于刑事案件的基本特征决定其审理期限不能接近或超过案件的审理期限,故对于符合庭前调解条件,经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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