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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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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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1.2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

2、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审查人员培训、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及相应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   3.1 申请与受理   3.1.1申请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3.1.1.2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1.3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3.1.1.4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1.1.5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3.1.1.6产品质

4、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3.1.1.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3.1.1.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1.2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存一份,审查机构存一份,审查中心存一份):   3.1.2.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附件1);   3.1.2.2营业执照复印

5、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1.2.3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1.2.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1.2.5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附件2);   3.1.2.6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1.2.7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3.1.2.8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也可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提交);   3.1.2.9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产品

6、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产品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使用的原辅材料类型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3.1.2.10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3.1.3申请受理   3.1.3.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通过补正达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并于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企业的,视为受理申请。 

7、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并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1.3.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寄(送)审查机构。   3.2试生产   3.2.1申请企业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对申请取证的产品组织小批量试生产;   3.2.2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据相应的产品审查细则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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