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房产管理实施办法

大连市城镇房产管理实施办法

ID:12144630

大小:2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15

大连市城镇房产管理实施办法_第1页
大连市城镇房产管理实施办法_第2页
大连市城镇房产管理实施办法_第3页
大连市城镇房产管理实施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大连市城镇房产管理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大连市城镇房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辽宁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房产管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  第二条凡属城镇房产,包括市区、县镇的公有房产(含单位自管房产)、集体所有制房产、私有房产及其附属设备,均为社会财富,必须按照党、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实施细则,加强管理、保护、搞好维修、使用。  第三条各级房产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行使房产管理职权的职能机构,对城镇房产负有直接管理和行政管理、监督责任,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努力提高服务

2、质量。  第二章 公有房产管理  第四条城镇公有房产分为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国家拨用、单位自管三种形式,并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管、修、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居民委建立房产管理委员会(由居民委主任兼主任)。居民组建立住户代表制(由住户推选产生),参加房产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拨用房产属于国家房产,各使用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科研、文教、卫生、工商企业等),必须管好、修好、用好,未经房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交换、买卖、拆除或乱改、乱建。如经决定需要调整或收回拨用房产时,使用单位应按期迁出,不得借故拖延。  第六条城镇公有房产自管单位,要设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

3、员,在业务上接受市房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单位自管房产如需扩建、改建、拆建,要报市房管部门备案,施工结束,要持有关资料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执照。如因机构撤销、搬迁,其房产应转交地方房管部门管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需将房产合并、调拨、互换、出卖给有关单位时,应到市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房产,要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执照,国家依法保护其所有权。产权变动时,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八条租用、使用或退出公有房屋,必须在迁入、迁出前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手续,未经批准发给证明(租用证、退房证、同居证),严禁私迁、私占,

4、也不得办理户口、粮食迁入、迁出手续。退出公房的用户,必须将同居者同时迁出,并保护好房屋及附属设备,如有损坏,要承担责任和包赔损失。  第九条经批准租用、使用、城镇公有房屋的单位或个人,自办理迁入手续十五日内不迁入的,以及租房不住,用房存放家俱、物品超过一个月的,房产部门有权撤销其承租权,及时收回房屋,另行出租。如因使用公共设施和公用面积发生争执,必须服从房管部门裁决。  第十条租用、使用城镇公有房屋,必须按原申请用途使用,严禁改变用途或转租、转借、转让、私自交换和变相买卖公房使用权。违者,除没收其非法所得,要按租金的三至五倍罚款,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和经济损失,

5、情节严重的要收回房屋,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租用、使用城镇公有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爱护房屋及设备,不准在院内、平台、阳台、走台或贴房墙建筑小房,搭设棚厦;不准在非生产用房内安装动力设备和从事生产活动;不准在一般用房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的物品;不准在楼内、地板上搭火炕、劈木柴、砸煤块、不准乱拆、乱改、乱开门窗、乱打洞或靠房基挖坑、挖菜窖子;不准在房盖上行走、堆放凉晒东西和向厕所、下水管道乱扔杂物;不准在平台、阳台和走台、屋顶上养鸽养家禽、积土种植花草或存放超重、影响市容卫生的物品。  第十二条凡经批准的建筑用地(包括附属用地)和经批准保留的临时建筑物,

6、在允许使用期间,要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占用公房平台的,每平方米按现用公房租金的单价加价百分之五十收取补偿费;靠房墙的,每平方米加价百分之三十收取补偿费。未经批准保留或被确定为必须拆除的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除赔偿损坏公房的损失,要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拆除,以料抵工。  第十三条租用、使用城镇公有房产,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租金,逾期不缴的,每过期一天加收百分之一滞纳金;久拖不缴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从工资中扣缴租金和滞纳金。单位用房租金,由银行托收;职工用房租金,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居民用房租金,由联合收费处收缴。  第十四条城镇公有房屋的维修,

7、由产权单位负责。如用户自行改修、改装、拆除或增添设备,必须经房屋产权单位批准,缴纳赔偿费,或补偿费,方能施工,并自行负担工程和材料费用,迁移时不准拆除,也不予赔偿。  第十五条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旧区改造需要拆除公有房屋时,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83)40号《大连市城镇房屋动迁安置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新房建成后,要妥善安置原住户,房屋产权原则上应交市房管局统管;如不交产权,则由建设单位按拆除面积缴纳补建费。集中供暖的要缴纳取暖费。  建设单位分配房屋,要坚持先无房、后拥挤,先急需、后一般的原则,采取分配、调剂,互换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民主评议,对口分配。职

8、工迁入新房腾出的公房,不准单位私分、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