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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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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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实施细则一、面向对象:赴境外名校自费留学的浙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二、申请人条件:1、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2、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3、学习勤奋努力,学生申请时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2/3,且无补考(或重修)科目;一门功课需补考(或重修)、但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1/3的学生仍然可以申请;两门以上功课需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得申请;4、无学术不诚信行为。三、贷学金用途:帮助申请对象进行海外留学深造和交流

2、,用于资助自费留学第一年学费不足部分和在校生海外交流所需费用。四、贷学金额度:贷学金每年的100万美金在首先满足自立贷学金的基础上,剩余部分作为留学贷学金的资金。根据学生申请及所在学校的学费情况,提供第一年的学费或学费不足部分;海外交流以不超过参加该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包括项目费、国际旅费、基本生活费等)为最高额;具体金额由管理委员会审核决定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五、贷学金申请和发放手续:(一)学生申请贷学金,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遇身份证换领期间,可由借款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身份证明,待领到身份证后再补复印件);2、

3、学生在校成绩单;3、海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录取学校网站上公布的学费标准或浙大校网上公布的海外交流项目学生名单;填写《浙江大学心平留学贷学金借款申请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查,报本科生院或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申请贷学金。(二)经心平贷学金管委会审核批准申请贷学金的学生,必须按规定与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签订贷款合同;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手续不全者,不得贷款。合同一式三份,学生、本科生院(或就业指导中心)、基金会各留存一份。经心平贷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获得贷学金的学生名单及贷款金额

4、将在教育基金会及校网上公布。(三)获得贷学金的同学根据借款合同至教育基金会财务室办理款项发放手续;(四)心平留学贷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年基金会提供的贷款总额分配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留学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确定受助人,原则上以全球1-50的高校为第一优先,排名51-100的高校为第二优先;(五)申请贷学金时间:每年5月与12月(分别对应秋季入学与春季入学的申请者)。六、贷学金使用费和还款贷学金使用费按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或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按年计算复利),具体利率在每年的申请通告中载明并在借款合

5、同中约定,自贷学金发放当月起计,计至贷学金还清当月。自贷学金发放之日起5年内还款的,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超过5年还款的,按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贷学金无固定期限,学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每期还款金额不限。学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10年内还清,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最迟应自离校之日起10年内还清。学生要认真履行还款义务,直接向校基金会还款。逾期不还者,学校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院系、专业、班级和违约事实等信息,并发布催还贷学金公告。贷学金未还清之前,学生要积极与校基

6、金会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本人工作及地址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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