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福师大网络教育商法概论作业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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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答: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商法的出发点,它贯穿在整个商法制度和规范之中。从本质上讲,商法的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而最终“只是以法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规则。它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类,其立法目的或者是保障各类商事法律关系基本要素的稳定和统一,或者是保障商事交易的公平、便捷、效率和安

2、全。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首先包括作为一般私法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如依法自由行使权力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其次,它还包括体现商法特色的原则,即鼓励交易原则、保障交易原则、和维护交易安全原则。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 案】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解 析】《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

3、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故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有效。  2.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对公司的设立产生怎样的后果?在房屋已经由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丙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答 案】不影响公司的有效设立。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 析】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4、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出资不到位并不影响公司的设立,只是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

5、任。  3.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金?为什么?  【答 案】不构成。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丁对公司的债务。  【解 析】因为丁向公司借款100万元已经过股东会决议,签订了借款合同,形成了丁对公司的债务,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  4.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答 案】未超过。因为丁作为债务人一直在履行债务。  【解 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

6、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丁虽一直未归还借款,但每月均付给公司利息一万元的行为表明其认同借款合同的存在,其主观上愿意承担还款义务,即同意履行,故诉讼时效中断,北陵公司于2010年8月请求丁归还借款,其请求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5.北陵公司是否有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为什么?  【答 案】无权。因保证合同是甲与银行之间的合同。  【解 析】《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

7、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第149条第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公司法》对此种行为只是规定了产生的利益归于公司,由于此种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并未规定此行为无效,故北陵公司无权请求法院确认其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  6.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为什么?  【答 案】能够

8、。因为公司法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解 析】《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公司法》并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人作特殊限制性规定,公司法也并未要求股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故戊13岁的儿子可以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7.如北陵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的200万元借款,银行能否行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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