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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安徽人事考试网考点考场管理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合肥市公务员局:现将《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主动公开)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工作,根据《教育法》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下称《规则》)、《安徽省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事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75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人
2、事考试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30号)等规定,制订本细则。第二条由省级以上考试主管部门确定,并由本省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和其他考试中的笔试考点考场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二章考区设置第三条全省人事考试的考区,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全省报考总人数、应试人员分布情况、考试成本及考试安全等因素进行设置。第四条考区应当建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工作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第五条考区考试机构在同级
3、人社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办本考区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工作制度,配备必要数量的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技术设备,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考试工作方案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第三章考点设置第六条根据《教育法》第四十八条和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积极配合各级人事考试机构的考点设置工作,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为此支付必要的费用。考点设置前,人事考试机构应当与有关考点单位签署书面文件,明确各自在考试工作中的职责。第七条考点一般应在本地人事考试定点学校
4、或高考标准化考点中设置。本地人事考试定点学校或高考标准化考点数量不足或因故无法设置为当次考试考点的,可以在本地其他教育机构中设置考点,但应具备《规则》第二十四条所列基本条件。第八条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应积极推进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选择具备基本条件的常设考点,参考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相关规范,进行视频监控、网上巡查、应试人员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等技术系统建设。建成后的人事考试标准化考点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考场数量规模适当。2.考试场所相对独立,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符合考试组织安排需要。4.具
5、有可进行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5.具有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试卷保管室。6.具有能够满足指挥、视频监考、考务、试卷分发回收、安全保卫、医务、咨询服务、考生休息等需要的考试组织和服务场所。7.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复印、打印等设备。8.具有互联网、电话、传真、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9.具有应试人员身份验证和防范作弊的相关检测设备或手段。10.管理严谨规范,职工整体素质良好。第九条考点应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主考应由考点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或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考点设立考务、保卫、后勤服务、保密、监控
6、等工作组,在主考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条考点环境布置应符合以下标准:1.考点入口处设置含考试名称、考区名称、考点名称的标识。2.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公告通知栏、宣传教育栏。主要内容为,考点布局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科目及时间表、考场规则、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3.划定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设置出入口警戒线,考试时由公安及保卫人员值守。第十一条考点要编印考试秩序册,并报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备案。秩序册主要内容包括考点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考点各工作组人员名单、考场安排表、考场规则、监考及其他有关岗位职责、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等。第十二条考
7、点的广播线路、通讯设备、电力供应、电铃、电灯、卫生防疫设施和用品等,应在考前逐一检查落实,确保考试期间正常使用。考点要根据需要为考场配发统一的备用考务用品,如浆糊、2B铅笔、橡皮、削笔刀、黑色墨水笔等。第四章考场设置第十三条考场应相对集中设置,并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以及考试组织安排需要。第十四条考场入口处明显位置应张贴有考场号、科目名称(或级别、专业名称)以及准考证起止号的考场统一标志。第十五条考场内除考试所需桌椅外,其他物品须清理出场或集中存放于场内角落。前面黑板上按考试规定书写(张贴)警示语。第十六条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
8、台,供监考人员施考时摆放考试用品。考场应设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供应试人员存放非考试物品。第十七条每个考场配备2名以上监考人员,同时根据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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