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复习(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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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法复习纲要——商标权商标制度概述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1)标记;(2)用于商品或服务上;(3)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4)由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5)显著性2、商标与相邻标记(1)商标与商品名称A、通用名称不能为商标,取得显著性后可以;特有名称可以为商标B、商标不能作为商品名称:商标淡化C、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品名称一般不受法律保护,知名商品名称受保护(2)商标与商品装潢商品包装物或其附

2、着物上的装饰设计。美化商品,随时变动,不需审查,一般不受保护,与质量品质无关。专有性不同、变动性不同(3)商标与商务标语商务标语:为了经销商品而制作的广告宣传广告用语和口号随时变化,著作权法保护(4)商标与特殊标志显著性专有权3、商标的分类A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组合商标B制造商标、销售商标与集体商标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C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证明商标: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对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

3、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特征的商标。4、商标发展1226年英国《面包师强制标志法》1857年法国《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商标法;法国: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成文商标法的国家1946年,美国《兰哈姆法》,实体性和程序性结合的联邦商标立法中国商标条款的出现:1902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商标法规:1904年《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中国第一部商标法:1923年《商标法》新中国:1982年《商标法》,1993年第一次修改,2001年第二次修改国际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8商标

4、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5、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商标权: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商标不注册可使用,无专有权商标注册的条件一、显著性1、显著性(独特性,标记性)。有特色,足以将其与其他商品区别开来,足以区别商品的不同来源2、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臆造商标任意商标暗示商标臆造商标3、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1)叙述商标: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2)通用名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4、显著性的获得指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若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5、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5、显著性的判断——整体识别法注册商标中含有,但不仅仅由其构成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中非显著部分的法律后果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二、商标注册禁例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

6、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三、不得同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相同或近似:音、形、义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略四、不得与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相冲在先权利:著作

7、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五、地名商标的禁止规定8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六、立体商标注册的禁止规定P234“功能性形状”不得注册: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七、其他不能注册的情形1、虚假地理标志2、损害被代理人商标权益3、与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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