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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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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页庄河市教育局校车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H-2015-014)采购人:庄河市教育局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3页目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及要求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四章评标方法附件:1.投标人须知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第63页政府采购公告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教育局的委托,对庄河市教育局校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
2、号:ZH-2015-01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确定校车运营服务公司一家,负责庄河辖区中小学生专用校车的运营与管理。(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079万元整/年(本项目采购预算含经政府考核合格后补贴1万元整/辆,共计196万元整)。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验;(2
3、)投标人须具有在庄河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维修服务机构。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cg89817722@163.com),并标明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报名资料中无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项目投标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4、本人签字);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投标人在庄河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维修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7.投标人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第63页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投标人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26日13:30时(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
5、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庄河市教育局联系人:韩忠震联系电话:0411-89867696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项目联系人:孙丽芬联系电话:0411-89867668传真:0411-89867668电子邮箱:cg89817722@163.com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年2月6日第63页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庄河市教育局校车服务采购项
6、目。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政府采购公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政府采购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政府采购公告3项目地点大连庄河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自校车交付之日起计算)注:经采购人申请,报财政部门核准后,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服务要求校车运营服务公司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有独立办公场所,财务独立核算,全面承担农村中小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对校车运营中的运行、调度、车辆维护负总责,承担校车运营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经济风险和安全责任风险责任,对经营运行全过程负全部法律责任。(具体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
7、及要求)5付款方式每年服务费分两次付款,7月31日前支付当年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其余百分之五十于次年1月31日前支付。结算时按实际在线运营车辆数量计算(2015年度按实际发生额年底一次性付清)。6最高限价及投标保证金服务费最高限价:2079万元/年,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20万元。说明:1.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11:00时。3.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电汇方式交纳,且需在电汇凭证上标注“投标保证金(政采ZH-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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