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依据(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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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最新政策依据(新二)(六)借款费用(利息支出)l1、基本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2、扣除标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l3、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l(1)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l对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2)“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应包括的内容:——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

3、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4、2011年7月1日开始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l4、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l(1)基本规定l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

4、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l(2)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假设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无其他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则A公司可以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为2000万元,其符合规定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l(3)不受比例限制的两种情况:l一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方借款不受比例限制l二是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不受

5、比例限制l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了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从关联方借款的比例,但第二条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l(4)企业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比重的划分l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l(5)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

6、的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l第八十九条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l(一)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l(二)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l(三)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l(四)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l(五)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

7、件;l(六)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l(七)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l(八)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l(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l(十)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l第九十条 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l第九十一条 本章所称“实际支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5、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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