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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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文件并煤销人字〔2015〕52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机关部室、六大板块、项目公司、县(市)区公司、恒顺达公司:经2015年3月28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17-附件:《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2015年3月31日-17-附件: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

2、、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以适应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转型发展的要求,简政放权,按照“谁主管、谁用人、谁选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制约与考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本细则所称干部包括:各县(市)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太原公司全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太原公司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太原公司板块公司、机关中层干部;各矿“六长”及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列入的其他人员。三、选拔任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拔相结合的原则;2、重品行

3、、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4、按程序办事的原则;-17-5、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6、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改革方向。加强对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胜劣汰,破除终身制。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五、太原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职责,干部选任考察组由同级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人员组成。六、干部选任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竞争等方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且符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七、干部配备严格按照职数编制,必须有利于领导

4、班子和干部队伍专业结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的改善和整体效能的发挥。八、实行干部任免批复及备案制度。按照权限由太原公司批复备案的,分别由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进行审核,经公司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行文批复。按照权限由县(市)区公司、各煤矿、各项目公司管理的中层干部的任免情况要及时报太原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备案。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权限-17-九、按太原公司选拔任用干部权限任免干部。太原公司选拔任用干部权限:1、太原公司经理助理和同职级干部;2、太原公司机关、局正副科职级干部;3、太原公司各板块公司(除煤业公司)的正副科职级干部以及其项目公司的班子成

5、员;4、煤业公司部长,副部长、副总工程师;5、县(市)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公司下属正科级单位经理、书记;6、煤矿董事长、“六长”及领导班子成员,董事长按照董事会相关程序办理;7、选派至相对控股及参股企业的高管人员(董事、监事)。第三章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十、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的起各种风浪考验;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由胜任本职工作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明,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17-4、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

6、回避的有关规定。十一、选拔任用太原公司中层正副职和同职级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具备拟任用岗位管理人员所要求的身体素质、专业技能、任职资格和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提拔担任太原公司中层正职和同职级的干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8周岁,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4、由公司中层副职级提中层正职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公司中层副职级岗位工作满2年;5、提拔担任太原公司中层副职和同职级的干部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6、担任党内职务,应符合《党章》有关规定;7、干部应逐级提拔;8、对

7、业绩突出和特殊专业领军式人物,要不拘一格降人才,一事一议。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拔任用:1、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正职;-17-2、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正职,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3年;3、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债;4、年度考核靠后,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5、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6、经纪检部门证实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或受处分期间的人员;7、对有信访反映未查实的人员暂缓提拔。第四章干部的推荐和选拔十三、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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