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婚姻法学重难点分析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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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放教育(本科)婚姻法学重难点分析及案例分析一、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根据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内容和主流观点可知,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六项,即: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计划生育原则;夫妻间相互忠实、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的倡导性规定。二、如何理解婚姻自由原则?主要内容:婚姻自由是婚姻家庭法的首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这项原则,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

2、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自由是指双方可自愿离婚或由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必须依法进行。结婚自由是缔结婚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的自由。结婚是普遍行为,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离婚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则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的,它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但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

3、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得滥用权利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立法上对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的原则、程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说明婚姻自由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度的。我们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又必须反对轻率对待婚姻问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三、为什么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现在离婚率日渐升高逐渐成为很多国家的社会问题,我国也面临着这样一个困境。在领会离婚自由的立法精神时,一方面强调保障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强调防止轻率离婚,这似乎矛盾的两方面,交织于离婚自由含义中。为什

4、么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呢?我们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因为,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掌握的重要原则。第一,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性,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夫妻间的感情是婚姻关系赖以维系和巩固的基本要素。我国绝大多数群众的婚姻关系是健康的、稳定的,但也有与之相反的情况。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又无恢复的可能,婚姻关系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条件。勉强维持这种已经崩溃、已经"死亡"的婚姻,对

5、当事人及其子女,对家庭和社会均属不利。第二,防止轻率离婚同保障离婚自由并不矛盾,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保障离婚自由决不意味着人们在离婚问题上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时,才允许采用离婚这一法律手段。离婚自由的权利必须正当行使,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开放教育(本科、专科)婚姻家庭法学重难点分析(2)一、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何特点?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有:(1)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它的发生和终止,是

6、以人身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为前提的。(2)婚姻法领域的财产关系,反映了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其参与人是相互之间具有特定身份的亲属,这种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二、如何理解“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主要内容:“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法律内涵是:(1)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规定,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夫妻关系的总原则。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对破除夫权、家长制的残余影响,建立新型的夫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2)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间的权利义务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和财产

7、方面权利义务一律平等,不允许出现一方只享有权利或只尽义务的不合理现象。(3)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不仅是确定夫妻权利义务的基础,也是处理家庭纠纷的基本依据。夫妻间发生纠纷缺乏具体的处理依据时,可以根据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精神加以处理。三、收养成立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主要内容:收养的效力,是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总和。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我国《收养法》进一步规定,收养的效力还及于

8、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从收养的效力来看,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的性质属于单一的完全收养,没有兼采不完全收养制度。收养的效力可分为拟制效力和解消效力两个方面。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这种拟制效力发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使得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完全69相同。具体说来有:①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养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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