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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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学(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1)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CommercialLaw)的概念冯大同等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邹建华等定义: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不仅包括国家之间、国际组识之间的商事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之间的商事关系。(2)国际商法的特征1)国际商法源于传统商法,但其调整对象和范围比后者更为广泛。2)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而

2、是指“跨越国界”。3)国际商法的性质属于跨国私法。4)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2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1、商法的产生:分阶段(1)萌芽:1)原因: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2)萌芽:古代罗马法中(2)产生:商人习惯法:近代欧洲各国商法的来源,十一世纪威尼斯1)内容:2)特征:跨国性和民间性2、发展阶段:17世纪---二战国内法化(1)大陆法系1)法、德、日:民商分立吸收2)瑞士、荷兰、意大利:民商合一吸收(2)英美法系:英国普通法判例吸收商人习惯法18世纪中叶:大法官曼斯菲尔特3、新发展:二战后(1)特点: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得到恢复(2)原因:1)经济的国

3、际化;2)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化;3)国际组织的推动。3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商事条约(1)含义(2)分类(3)重要的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1)含义(2)性质地位作用(3)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3、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41*西方两大法系的别称、特点和趋势-46-国际商法学(期末复习资料)(1)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CivilLawSystem)、成文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①法律的成文化,在法律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

4、和逻辑性;②其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③法院的组织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同时存在一些专门法院,如商事法院、亲属法院、劳动法院等。(2)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CommonLawSystem)、判例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它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和。英美法系的共同特点:①在法律渊源上都是以判例为主;②在法律结构上,英美都将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③重视程序法;④法院组织复杂。(3)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①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②英美法系成文法的数量迅速增多;

5、③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4西方两大法系结构及特点1、大陆法的结构(1)结构特点: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2)特点表现:1)法学上:公法与私法的划分2)立法上:成文法律为主;区分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2、普通法的结构(1)英国法的结构特点:二元性与重程序法。注意:普通法与衡平法不同:1)救济方法不同;2)诉讼程序不同;3)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4)法律术语不同等。(2)美国法的结构特点:双二元性:州法的地位42*西方两大法系比较(1)法律的分类方法不同。大陆法系是以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法律

6、的基本分类。(2)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大陆法系在私法方面倾向于编纂法典;而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3)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以成文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运用演绎型思维分析案例;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引证判例审理案件,运用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4)在诉讼程序方面,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当事人举证居于主宰地位。(5)此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网络版答案:(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

7、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2)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46-国际商法学(期末复习资料)(3)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4)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5)法律编纂不同。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6)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4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

8、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2)立法途径不同(3)法的意识不同(法律适用不同)(4)法律重心不同(5)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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