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07年林鸿潮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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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系统精讲班宪法授课提纲林鸿潮一宪法上的人上:公民(公民基本权利)基本内容:政治权利(选举权与选举制度,其它政治权利与政治自由);人身权利(一般人身权利,人大代表的特殊人身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财产权与经济制度,社会文化权利)。核心考点:选举权与选举制度;财产权与经济制度。★★★★政治权利·选举权与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表-1)选举权普遍性权利能力:①年满18周岁②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行为能力:①精神病人,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停止行使选举权②(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刑事犯)受刑事追诉被羁押期间,经法检机关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实际投票:①人身自由受限但未剥夺政治权利者,由选举委员会和

2、执行机关共同决定可在流动票箱投票或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等其他选民代投②受拘役、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者可回原选区投票选举权平等性1农村代表所代表人口数:1城市代表所代表人口数①原则上县级以上人大该比例为4;县内镇的人口(即非农业人口)特多,或属上级领导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占全县总人口比例较大的,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该比例可为1~4。②直辖市、市、市辖区(即城市人口较多地区)仅要求该比例大于1即可。直接间接并用县乡两级直接选举(选民选举);市级以上间接选举(选举人选举)秘密投票原则①实行无记名投票②文盲或残疾人可以委托他代写③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

3、等其他选民代投注意特殊群体的选举权: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同一少数民族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30%的,每1代表所代表人口数可以少于平均数。②全国人大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大,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③华侨(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于直选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选举。真题1(02-40-多选)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真题2(05-61-多选)选民

4、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two"educationcoordinationgroups,coordinatingdistrict-wideeducationalwork.DistrictOffice,th

5、eCentralCommissionfordisciplineinspection,thedistrictPartyCommitteeOrganizationDepartmentandthedistrictPartyCommittee17/17选举的组织和程序(表-2)选举组织①选举本级代表: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②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受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指导③选举上一级代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由本级主席团主持划分选区只有直接选举划分选区,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提出候选①推荐候选: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各人

6、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②差额选举:直接选举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1/3-1倍,间接选举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1/5-1/2倍③公布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提名候选人名单在选举15日前公布,人数超过最高差额的由选民协商,协商不成的预选确定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5日前公布;间接选举的候选人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人数超过最高差额的直接预选确定候选人⑤介绍候选人:由选举的组织机构或者推荐者介绍候选人,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投票选举①选举无效:票数多出选举人数的无效②选票作废:每票所选人数多出应选人数的作废③当选条件:直接选举的须选民过半数参加、票数过投票者半数;间接选举的须票数过全体代

7、表半数补充规则①得票过半数者过多:此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的就相等者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②得票过半数者过少:此时不足部分应另行选举,根据上次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只补1人的候选应为2人);另选后直选得票多且不得少于选票1/3者当选,间选得票多且须过全体代表半数者当选罢免代表直选①提出条件:对县级代表选民50人以上,对乡级代表选民30以上,可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②罢免条件:须经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间选①提出条件:县级以上人大主席团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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