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技术交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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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吨/年催化重整联合装置钢结构及设备安装阶段安全监理技术交底广州石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催化重整项目监理部10 目录一、施工前主要安全管理内容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主要内容1、土建作业工程2、施工用电3、脚手架管理4、核验程序5、其他要求三、安全检查1、检查形式2、检查人员四、问题处理10 100万吨/年催化重整联合装置钢结构及设备安装阶段安全监理技术交底为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非“双边”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为此要求EPC单位组织各分包单位认真学习监理交底内容,以配合项目监理部做好以下主要安全管理工作。一、施工前主要安全管理工作1、所有进入厂区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广州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EPC单位凭《临时出入申请表》负责办理入厂IC卡。2、EPC单位组织各分包单位进行入厂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台帐,EPC督促检查各分包单位落实三级教育工作,办理三级教育卡。3、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知《广州石化,十大禁令》内容并要求严格遵守。4、由EPC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5、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报项目监理部审批,该方案应同时考虑到施工安装用电高峰期的安全用电管理等情况,及早做好准备工作。EPC单位负责申请、办理《施工用电作业许可证》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安全用电进行管理。6、10 根据广州地区气候和特点,结合季节、气候的变化,应编制《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批。1、对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排水降水等,若达到《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讨论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时,EPC单位必须执行相关程序和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后方可实施。2、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8.1、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专篇”“应急预案”“工作危害分析(JHA)表”报项目监理部安全组审批后方可实施。8.2、在“安全专篇”里,安全组织构架必须要体现EPC单位和分包单位的二级管理机构,并落实到个人。8.3、在“安全篇”里,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的内容必须一句法律、法规、规程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施工内容,施工方法和施工特点予以充分阐述。8.4、工作危害分析(JHA)表必须由LPEC单位组织评估,且分析责任人必须由EPC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其成员必须在分析表上签字,不得代签,表格内“措施落实“一栏必须签署,专人负责落实到位。9、EPC单位对即将到期的《固定用火许可证》提出固定动火续期申请,落实广州分公司安全环保部、消防支队、工程管理部进行风险评估后的安全措施,由消防支队签发《固定用火许可证》。10、特种作业人员报验:10.1、进场施工的用电、起重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索工、起重操作工、架设工、垂直运输机械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向安全监理组报审、核验。10.2报验表使用广东省监理表格的《报验申请表》(GD-2202004)另附报验清单和附件。10 10.3、特种作业人员报验基本内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检查记录》和证件复印件,且复印件应清晰。11、施工机具进场报审、核验、挂牌11.1、起重机械、配电箱(开关箱),卷扬机,空压机、物料提升机、挂梯、吊笼必须向安全监理报审资料,通过核验后,方可进场使用。11.2、对每台卷扬机、空压机通过资料报审和核验后还必须挂“完好设备”牌后方可使用。11.3、每一类自制的挂梯、吊笼必须编制荷载计算书,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报安全监理组审查,待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每个挂梯、吊笼在使用前,必须填报《挂梯检查确认表》和《吊笼检查确认表》每个确认表要求一式两份,1份报工程管理部HSE管理室。11.4、报验表使用广东省监理表格的《报验申请表》(GD-2202004)另附报验清单和附件。11.5、机具设备(吊车)报验基本内容(主要施工设备基础报审表)自检报告(合格证)等清晰复印件12、EPC单位要按照项目开工HSE许可证的内容条款落实并经监理与EPC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签字方可进场施工。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土建作业工程1.1、对基坑(槽)边坡的稳定性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基坑(槽)深度在1.5米以上时,要采取放坡处理。如受场地条件阻制,放坡困难时,则可采取支护措施,并及时排水,防止事故发生。1.2、土方堆积必须距离基坑(槽)边1米。1.3、起重作业时,吊车支腿必须距离基坑(槽)边2米。1.4、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在2米—3米。10 1.5、若两台以上机械开挖时,机械开挖间距应大于10米以上,机械开挖现场必须要有穿戴监护服的监护人在场监护。2、施工用电2.1、临时用电设备数量≥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要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数量<5台或设备总容量<50KW时,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2.2、施工临时用电实行三级管理,即实行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和三级开关箱管理。2.3、施工现场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和三级开关箱的空气开关必须带漏电保护开关2.4、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和三级开关箱进场使用前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的或超过检测周期的,一律不得使用,使用前必须向项目安全监理组报验,经核验后方可使用。2.5、从露天变电所(间)至一级总配电箱,一级总配电箱至二级分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至三级开关箱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三相五线制”接线,并要求PE线重复接地,三级开关箱至用电设备必须按照“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安全用电,严禁三级开关箱在同一开关上接两个以上用电设备,用电设备应有明显PE接地线(点)确保接地线并有效接地。2.6、一级总配电箱和二级分配电箱只能向下一级电箱送电,严禁向用电设备供电。2.7、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严禁在同一开关上连接两个以上用电回路,并要求上锁。10 2.8、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行车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2.9、一级配电箱和二级配电箱上锁后,钥匙由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其它人不得随意接线。2.10、每个三级开关箱应安排专职电工每日对箱内的进、出线接线情况进行日检,并认真填写箱内日检表,专职电工应持证上岗,以便接受检查。2.11、每个配电箱和开关箱门必须有箱体自编号码、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2.12、低压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时,在装置内的架空高度在2.5m以上。2.13、低压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时,跨越道路的架空高度应大于5m。2.14、禁止电缆直接摆放在地面或(挂)在脚手架或金属构件上,禁止使用金属丝悬挂电缆。2.15、低压线采用绝缘导线穿越道路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危害因素对其影响,并采取可靠的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性措施。2.16、严禁使用集装箱式和自制铁箱式工具箱安装配电盘接进出线,要求EPC单位把好审查确认关,一经监理查出,将请示建设单位对以上设施清退出场。3、脚手架管理1、资质确认1.1、按照《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把分包单位脚手架搭设资质资料向建设方HSE管理室报审,经项目安全监理组确认后方可从事搭设工作。10 1.2、搭设技术要求,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8-2000)执行。2、专项方案2.1、脚手架搭设材料严禁使用竹制或木质材料搭设,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材料搭设,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2m以下,以地面与作业面之间为基准,由EPC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使用。2.2、脚手架在2m以上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报项目监理组审批,现场确认后方可使用。2.3、扣件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至30m范围内,必须按要求编制专项搭设方案,脚手架搭设高度在30m以上,搭设方案要经过专家论证,签署意见合格后方能报项目监理组审批。2.4、门式脚手架2层以下(含2层)由EPC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使用,3层以上(含3层)由EPC单位自检合格后报审项目安全监理组核验后方能使用。2.5、对于可移动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可超过5m,否则不可使用。3、挂牌管理3.1、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或未报验前,应挂不合格牌(红牌),严禁施工作业人员使用未通过报验的脚手架。脚手架通过报验确认合格后,挂合格牌(绿牌)方可施工作业人员投入使用。4、核验程序4.1、脚手架搭设完毕后,EPC单位按照项目监理部制定的(脚手架核验表)的内容要求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以及向安全监理班组报验。5、其它要求10 5.1、《脚手架核验表》的脚手架位置应以施工图坐标轴和立面坐标所立高度表示。5.2、向安全监理组报验的脚手架,脚手架合格牌的编号与《脚手架核验表》编号必须一致,编号不能重复性使用,原则上从001号开始。5.3、EPC单位各分包单位每天对脚手架进行日检,并做好日检记录,发现不合格的脚手架(改动)应及时挂红牌并立即整改,整改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以确保施工现场脚手架合格率在99%以上。5.4、EPC单位使用建设单位制定的《脚手架复查情况统计表》每周四定期将统计表上报安全监理组,再由安全监理组对其进行复查。5.5、EPC单位必须敦促分包单位提前做好管沟、电缆沟、排水沟等开挖时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造成破坏的加固措施,对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整改后,必须向项目监理组重新报验。三、安全检查1、检查形式:分为日常安全巡查,定期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跟踪检查。2、检查成员:包括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项目监理人员EPC单位的项目(施工)负责人,EPC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专业负责人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四、问题处理1、对施工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以现场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为主,并列入整改内容统计。2、对隐患可能具有蔓延趋势的安全问题,发《监理工作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书面通知整改并报建设单位。10 3、对具有三次重复性违章或危害性较大的安全隐患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按期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待问题整改完毕后,承包商及时以《监理工程师回复单》回复给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组,由安全监理组复查问题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建设单位。4、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被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理单位多次查出的违章和安全隐患,项目监理部依据建设单位制定的《HSE管理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在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系统登录并建议建设方给予经济考核”也可根据建设方授权监理单位的考核权,对其进行考核。5、若问题仍得不到有效整改,监理单位可将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建设方请求处理意见,直至签发《工程暂停令》为止。6、问题严重的,又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拒不整改又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将及时向建设主管领导以书面形式报告。7、未尽事宜,我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EPC总包单位。催化重整联合装置项目监理部安全组2008年1月18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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