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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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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实习报告在暑假开始后的第一星期,我们法学院09届开始了我们的实习。心情是无比的激动,无比的期望的。这是我们法学院的学生跨出学校走向社会岗位迈出的第一步。这也是我们法学院的学生将书本理论向现实转化的第一步。我有幸和本班同学一起来到新密市检察院民行检察处实习,民行处成为我一个月实习的岗位。我们的负责领导首先是向我们介绍我们民行处的工作职能,受案程序及办案特点及注意的事项。我发现我们民行处的人员都是年轻的干警,这让我没有产生一种年龄上代沟,这可以让我更快融入到这个集体之中,真正学到知识。之后,我们就投入到紧张的实习工作之中。在两个月的实习期间里要努力将自己
2、在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践,在实习期间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处长和科长交办的工作。此次实习,两个多月的时间都是在民事行政检察处的办公室里度过的,民行处接触的法律主要就是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民行处是重要的法律监督部门。对基层法院,同级法院的已生效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监督。同时接受有关当事人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第一个星期实习中。我阅读了几个民行处曾经办理的案件,认真学习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理论回到多彩的实际生活中,细致的了解了抗诉的全过程及法院审判中的疑点问题。
3、真正了解和熟悉我国的申诉抗诉程序及检察院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民行处的人员做好案件的装订归档工作。实习开始后,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悉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掌握一些基本的应用法律的技能。进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纸上的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第一个星期里,我深深感到自己多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工作终运用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刚开始在民行科对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案情的分析无处下手,茫然不知所措,急忙翻阅法律法条,这充分说明了我掌握的法律知识是多么的不扎实。这让我非常忧虑。在学校总以为学得不
4、错,知识挺扎实的,一旦接触到实际问题便不知所措,不懂得应用,这才发现自己真正的知识是多么的匮乏,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时我一家之言而已,不过有一点时可以肯定的,就是目前我们的高等教育特别时我们的法学教育与现实生活实践工作有点脱钩。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才是最佳的效率,故在以后的实习期间,捉住这个宝贵的机遇,在实践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第二个星期最有意义最有收获的是讨论了两个民事申诉案件。一个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一个是借款合同纠纷案,这两个案件都经过了两审,特别是借款合同纠纷经过了四审。经过这两个案件的通读,我发现他们都
5、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所立的合同都是很不归范的,这与当时的法律意识的欠缺有关,以致使人特别是投机分子以有机可乘。在讨论的过程之中,他们又有相似的特点或是共性:两个案件都涉及到原告被告双方所举的证据的证明力,可才信度的问题。这两个案件的关键点就集中在证据的交锋上。在讨论这两个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使用最高频率的一个词是“优势证据规则”。优势证据规则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之中,他不同与刑事诉讼之中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在现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原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证明的
6、事实,其真实性达到何种程度,也就是可采信度如何,成为审判定案的依据。如果双方当事人所举的证据,显示了决然相反的的事实的时候怎么办呢?我国的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明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N073条作出了解释: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据此解析,我国现阶段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被界定为:“明显优势”,法院根据明显优势来判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相反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一裁判标准就是“优势证据规则”
7、。具体到这两个案件之中,我们讨论的焦点也是在优势这一点上如何来挖掘证据。通过对双方提出的证据来分析他们的证明力及词消彼长,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抗诉。通过上述具体个案的讨论,深深感到证据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而对案子的证据的分析又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同时发觉在现实分析证据的过程中与自己在学校学习的证据法学有很大的不同,这可能就时理论与实践的区别吧。通过个案学习到法律的实践技巧,这是我在这个星期的最大收获。而却还要继续向民行处的办案人员学习。由于是在民行处,我所接触的全部是民事案件,在办案的过程中,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到的,是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再学习和再认识。在我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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