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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文件京组通〔2017〕29号★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的通知各区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组部《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和《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培养造就大批青年人才,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市委组织部于2017年继续开展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按照《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为做好本年度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2、—一、申报条件(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报人须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且全职在京工作,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1.青年骨干个人项目(1)申报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技能人才不受学历限制,但须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2)申报人须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3)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各类项目资助,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对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远郊区的申报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对申报内容涉及
3、城乡合作、央地合作和京津冀合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5)拟申报项目已启动一年以上或执行时间过半的个人不得申请。(6)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项目。2.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1)申报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突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艺术创作和创业实践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限制。—2—(2)中央在京单位申报人员所申报项目应与北京市重点发展行业或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密切相关,或其专业成果可在京津冀地区转化应用。(3)拟申报项目已启动一年以上或执行时间过半的个人不得申请。(4)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个人不得申报新
4、项目。(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1.团队研究选题着眼于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2.团队具有较好的基础,成员稳定、结构合理,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3.团队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符合青年拔尖个人项目条件。带头人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合作创新精神,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重点课题的经历。4.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团队不得申报新项目。(三)人才工作集体项目集体项目只接受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1.申报单位为市属独立法人单位。2.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
5、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3.申报项目能突出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重点,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性。4.各单位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集体项目,已获得资助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3—二、评选程序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的评选程序包括申请、归口推荐、评审、公示审定等环节。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的评选程序包括推荐申报、评审两个环节。各区、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归口推荐单位本年度限推荐一个人才工作集体项目。(一)网上申请及审核符合相应条件的个人、团队和单位新申请或结题项目,需登录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sbpt.bjrcgz
6、.gov.cn)填报信息(申报系统注册、使用方法参见《北京市人才评选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在申报系统首页下载),并由所在单位、归口推荐单位、市委组织部逐级进行审核。1.申请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后,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申请信息”;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人、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带头人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关于青年拔尖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部署,分别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个人项目申请信息”、“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拔尖团队项目申请信息”
7、。应于2017年结题的青年骨干个人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需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结题信息”或“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4—信息”,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结题单位还需提交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个人、团队和单位网上填写新申请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6月23日,填写结题信息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9月28日。2.审核青年骨干个人项目、人才工作集体项目新申请信息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所在单位将初审合格项目信息逐级提交归口推荐单位进行复审,复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