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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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市燃气管道设施和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以下统称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管理,保障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及管理。炼油、化工和电力等企业厂区内的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用户自用燃气管道设施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护及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原则)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政府

2、统筹、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市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6-联席会议由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市发改、规划国土(海洋)、交通运输、公安、水务、城管、海事以及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地铁、供水、供电、电信以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列席联席会议。第五条(鼓励和促进)市政府鼓励和促进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第二章燃气管

3、道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第六条(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的验收和备案)燃气管道设施建成(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后,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燃气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燃气管道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的规定,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燃气建设单位应当将上述验收资料以及燃气管道设施竣工测量图按要求报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资料的移交和归档)-26-燃气管道设施建成后,燃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于竣工后两个月内向深

4、圳市城建档案馆(以下简称市档案馆)提交由管道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核准的燃气管道设施竣工测量成果表等工程竣工资料。燃气管道设施通过验收后,燃气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档案馆依法移交全部验收资料。燃气管道设施作为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进行建设的,燃气建设单位应当于燃气管道设施通过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市档案馆依法移交全部验收资料。市档案馆应当及时对燃气建设单位移交的竣工测量成果表等资料进行汇总及归档登记,按规定提供查询利用服务。第八条(燃气管道设施的移交)燃气建设单位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管道燃气企业)移交燃气管道设施时,应当同时移交燃气管道设施技术

5、资料档案和燃气管道设施验收的有关资料,并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燃气管道设施移交备忘录。燃气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前款所述档案和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管道燃气企业在接收档案和资料时发现记载的燃气管道设施的走向、位置等情况不明或者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要求燃气建设单位予以改正或完善。第九条(燃气管道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管道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燃气管道设施技术资料档案应当如实、清晰地载明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情况、地理位置、技术指标以及使用年限等信息。-26-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于每年七月和十二月的第一周向市档案馆进行燃气管线GIS数据比对。发现

6、双方存档数据不一致时,管道燃气企业应当立即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管道燃气企业方数据不实的,管道燃气企业应当立即更正燃气管道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经核查发现市档案馆方数据不实的,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书面向市档案馆说明情况并提供核实后的有关数据。市档案馆应当立即对档案内容进行更正。第十条(燃气管道设施的改装、迁移安全)管道燃气企业改动、迁移或者更换燃气管道设施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维护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并遵守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在建燃气管道设施与其他在建工程的关系)经批准的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需要通过正在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的,

7、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的需要,预留或者预建燃气管道设施通道或者通过设施,燃气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新建、改建、扩建燃气管道设施工程与其他已建成的工程相遇,需要其他已建成的工程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燃气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第十二条(在建燃气管道设施与其他在建工程的关系)燃气管道设施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并同时施工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26-第三章燃气管道设施运营安全第十三条(管道燃气企业责任)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燃气管道设

8、施安全保护的义务:(一)遵守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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