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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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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办理程序一、培训计划的编制为了保证我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出国(境)培训工作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0月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规定,下达下一年度申报出国(境)培训计划。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部门根据本县区、本部门经济发展的需要,认真组织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申请表》和《管理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申请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的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和组织论证,经市政府批准后,于10月中旬将我市下一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报省
2、政府批准立项。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政府在每年的第一季度下达全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必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纳入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的除外),各县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和审批出国(境)培训项目。二、国家外国专家局、省政府批准项目的办理程序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政府批准立项后,市外国专家局将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政府批准的出国(境)培训计划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部门,各县区-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派员单位,按照出国(境)培训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3、组织项目实施。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部门对派员单位准备的材料初审后,一式三份报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项目(审批类)的办理程序及报批材料市外专局对派员单位准备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如下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可提前发至电子邮箱saieppx@sdrs.gov.cn)报省外国专家局:-7- 1、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函; 2、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Excel格式); 3、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一式四份,人员汇总表每页加盖派出单位公章、市外专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 4、山东省出国(境)培训
4、人员审核表; 5、国(境)外承办机构邀请函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时间、目的、费用等); 6、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需附航行路线,列明授课地点、授课人及授课内容); 7、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 8、短期培训团组随团翻译外语水平证明; 9、国(境)外承办机构资助或收费情况,即国(境)外承办机构报价; 10、组团通知(必须注明国家专项经费的资助比例,并明确列出收取的费用金额、开户行、户名及账号等内容,项目单位不得委托无隶属关系的单位承办或收费); 11、厅局级干部出国(境)培训需提供省
5、区市、部委局负责人的批示; 12、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者,应提供医院体检证明及单位担保函; 13、组团单位出具的费用证明(须证明资助比例,并注明资助以外费用来源); 参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国(境)培训人员BFT考试高级合格证明; (2)派员单位财务部门同意承担其出国(境)费用的证明。 以下四项报批材料由市外专局审核同意后留存备查。 1、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 2、国内预培训计划; -7-3、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与派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4、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体检证
6、明。 上述材料经省外国专家局和省外事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派员单位接到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后,到省外事办申办出国任务确认件等相关手续。※国家外专局和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审核类)的办理程序及报批材料 市外专局对派员单位准备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如下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可提前发至电子邮箱saieppx@sdrs.gov.cn)报省外国专家局: 1、报送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函; 2、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Excel格式); -7-3、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一式四份,人员汇总
7、表每页加盖派出单位公章、市外专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 4、山东省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核表; 5、国(境)外承办机构邀请函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时间、目的、费用等); 6、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需附航行路线,列明授课地点、授课人及授课内容); 7、短期团组随团翻译外语水平证明; 8、国(境)外承办机构资助或收费情况,即国(境)外承办机构报价; 9、组团通知(必须明确列出收取的费用金额、开户行、户名及账号等内容,项目单位不得委托无隶属关系的单位承办或收费); 10、厅局级干部出国(境)培训需提
8、供省区市、部委局负责人的批示; 11、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者,应提供医院体检证明及单位担保函; 12、境外接待渠道不在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范围内的,提供渠道背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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