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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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返回首页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045一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tallbuildings995-05—03发布1995-11-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tallbuildingsGB50045-95(含97年、99年、2001、2005年局部修订条款)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l995年1

2、l月0l日中国计划出版社l995北京目次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26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l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l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同时废止。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待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

3、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返回首页目录1总则12术语2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64.1一般规定64.2防火间距94.3消防车道11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125.1防火和防烟分区125.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135.3电梯井和管道井145.4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155.5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16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176.1一般规定17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206.3消防电梯22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自动灭火系统1997)237.1一般规定237.2消防用水量

4、24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26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27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297.6灭火设备(自动灭火系统1997)30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328.1一般规定328.2自然排烟338.3机械防烟348.4机械排烟368.5通风和空气调节379电气38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38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399.3灯具40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41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43I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48附加说明:49条文说明501总则535.4防火门、防火窗和

5、防火卷帘132I返回上一页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

6、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目前没有调研),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1.0.6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7·返回2术语2.0.1裙房skirt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定义不明确,如:离一定距离、相连、相通?)建筑。2.0.2建筑高度building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7、(建规报批稿规定:1.0.2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上述情况存在多种计算方法时,应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2建筑物层数的计算: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坪面设计地面的高度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为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

8、室、自行车库、、敞开空间,以及建筑物屋顶上突出的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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