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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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3号《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办法》业经1999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陈义初二○○○年一月十五日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经,《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交易市场是指固定交易场所、相应设施及服务机构,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

2、易的各类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批发、零售交易场所。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与本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规划;(三)负责受理、审核市区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申请;(四)协调、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工作;(五)

3、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工作。第七条 工商行政、城市规划、计划、土地、建设、卫生、市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实施管理。第八条 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上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由县(市)、上街区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 编制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应当贯彻繁荣经济、促进流通、

4、有利产、方便生活的方针,坚持布局合理、结构合理、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第十条 鼓励建设和发展集散面广、辐射力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商品交易市场,限制重复建设。第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及外商,均可依法投资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国家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不得建设商品交易市场。第十二条 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具有交易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场地;(三)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应同时建设停车场、

5、供排水设施、防火安全设施、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第十四条 建设商品交易市场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不得占用公路和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食品交易市场应当避开有毒有害场所。第十五条在市区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应向市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市)、上街区范围内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应向县(市)、上街区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报告;(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四)建设资金及场地使用证明;(五)需要提供

6、的其他资料。第十七条 商品交易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进场交易的商品种类;(二)市场辐射地区该种类商品的生产能力、消费量和流通量;(三)市场交易量、交易金额和对周围地区辐射能力预测;(四)建设投资的直接和间接效益预测;(五)所在地区的交通、通讯和配套设施状况;(六)市场规模、设施及主要服务功能;(七)市场服务机构设置方案;(八)市场风险及相应的对策措施;(九)其他需要论证说明的事项。第十八条 市、县(市)、上街区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申请后,应在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人民

7、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商品交易市场。取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批准文件后,应在一年内动工建设,逾期未动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第十九条 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者取得建设批准文件后,应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开工等审批手续。商品交易市场建成后,建设者应持批准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第二十条 商品交易市场变更批准事项或扩建应持申请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市或县(市)、上街区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扩建手续。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级人民政府

8、批准。第二十一条 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机构应定期向市或所在地的县(市)、区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统计部门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县(市)、区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市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统计资料。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扩建商品交易市场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商业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符合建设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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