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920641
大小:108.0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8-07-14
《家家购物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皖家家字〔2015〕32号家家购物公司关于印发《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根据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违反招标采购有关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家家购物公司现有发展实际需要,现印发家家购物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7月27日29家家购物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家购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购物)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等行为,加强招标采购活动管理,保障家家购物合
2、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家家购物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家家购物所有部门。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有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应向相关财政部门申请进行政府采购或按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采购;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贷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家家购物的有
3、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应以资质、技术、管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和合理报价等条件进行竞争。第四条招标采购活动必须接受家家购物办公室、财务部和上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29第五条招标采购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家家购物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为招标采购活动的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在家家购物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招标办牵头组成招标采购项目小组,具体负责各类项目招标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七条家家购物招标
4、采购领导小组由家家购物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一)指导家家购物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二)负责批准家家购物有关招标采购具体的实施细则;审定家家购物年度招标采购预算;(三)审核招标采购项目小组人员构成;(四)负责审定家家购物招标项目采购结果;(五)研究决定家家购物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第八条招标办设在家家购物办公室,为家家购物招标与采购主管部门,负责招标与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一)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规定,制定家家购物有关招标采购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二)对招
5、标采购活动进行具体指导、管理;29(三)协助责任部门组织成立招标与采购项目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比价)小组;(四)协调处理招标与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决策机构汇报;(五)参与应由家家购物管理审批的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和招标评标工作;(六)负责受理解决招投标争议;(七)招标与采购活动结束后负责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八)对招标采购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制度;(九)办理与招标采购有关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招标采购项目小组职责:(一)对于招标项目小组的主要职责有:审定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审定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6、等文件资料;对报名的投标人或者邀请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及考察;组织评标委员会;整理招标资料并在招标活动结束后移交存档等。(二)对于竞争性谈判,项目小组的主要职责有:审定竞争性谈判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考察;与投标人进行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整理相关资料在谈判结束后移交存档等。(三)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小组的主要职责有:审定谈判文件;与投标人进行谈判,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基础上确定合理的中标人;整理相关资料在谈判结束后移交存档等。29(四)对于询价采购,项目小组的主要职责有:审定询价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考
7、察;确定中标人;整理相关资料在谈判结束后移交存档等。第十条项目责任部门的职责:(一)招标与采购前,办理完成项目投资《预算表》及项目《招标申请表》等审批手续。(二)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标部分,并拟订评标办法。(三)负责编制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及询价文件。(四)向招标采购项目小组推荐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五)根据《合同法》、招投标文件或谈判询价结果与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签订有关事项,并按生效的经济合同组织实施。(六)承担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及因监督不力造成的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中违反承诺的质量、数量、工期、价格等给
8、企业带来损失的责任。第十一条家家购物对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所有达到招标要求的项目,均需报家家购物办公室备案,并由招标办统一安排管理。第十二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招标采购工作中,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与投标单位(包含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申请回避。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