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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篇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洪山殿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洪山殿镇计生办王永清双峰县洪山殿镇共有4.76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434人,近几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篇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洪山殿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总结洪山殿镇计生办王永清双峰县洪山殿镇共有4.76万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434人,近几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初步形成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 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几年来,我镇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村党支部、村委会、村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换届选举中,我们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能否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推举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给予保护,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得不好的给予否决。2005至2006年村级换届中,计生部门积极参与,组织、民政等部门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3名村计生专干被劝退,有2名村支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二是优化村级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聘任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从2005年开始,对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助,今年又对村计生专干全部实行工资统发,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统发50%,做到人员精干,待遇落实,职责明确。三是把计生工作网络巩固在村民小组。全镇469个村民小组共选配462位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把计生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千家万户。二、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为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推行村民自治,我镇把夯实村级工作基础,促进平衡发展放在首位。一是抓思想到位。通过举办村党支部书记、村计生专干、村计生协常务副会长培训班,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基层民主化进程的必然趋势,是提高群众满意率的重要途径,让镇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断有新的提高,从而为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2005年,有26个村主动申报村民自治,今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铺开,至8月底,全镇41个村已有39个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二是抓后进转化。建立“后进村”整改制度,对班子薄弱、计生底子不清、管理水平差的村实行重点管理,按“一年甩后进、二年上水平、三年创先进”的要求,狠抓后进村的转化,促进全镇计生工作平衡发展。2006年,连续两年被列为“重管”的大旗村,村党支部书记被撤职,村计生专干被劝退。三是抓打假治水。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2005年,镇里对隐瞒村民违法生育的某村党支部书记予以“取消‘十佳村干部’资格,收回荣誉证书,收回奖金,通报全镇” 的处理,有效治理了计划生育工作环境。四是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2005年底,对8个村民自治示范村和8个村民自治合格村进行表彰奖励,对5个出现违法生育多孩、违法生育漏报的村实行责任追究,有2名村干部受到党纪处分,35名负有管理责任的镇、村相关责任人受到经济处理。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行。我镇把推行计生村民自治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镇里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见》、《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补充规定》,印发了《村级计生协会工作考核办法》,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作出全面的规划、安排,把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结合于“十佳村干部” 评比、平安村创建、协会日常工作活动之中,使村民自治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为确保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推进,镇里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用抓典型促后进的办法,通过召开现场督战会、请先进典型介绍经验等办法,促进工作平衡发展。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对各责任区、村的计生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时,都把村民自治作为重要内容,较好地推动了村民自治工作的扎实开展。四、采取综合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关键在于千方百计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积极性。近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鼓励和稳定计划生育户的守法行为,从而让群众思想上要求计划生育,行动上支持村民自治。一是把优质服务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近年来,我镇切实加强镇服务所和村服务室建设,投入35万元创建省级示范服务所,改善村级服务室硬件设施,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2005年7月,我们邀请县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51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宫肌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192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2006年9月,镇计生协会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组织会员募集资金7350元,为34个村49个两女计生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燃眉之急。柞子村计生协会发动会员建立了花卉苗木基地,建立了协会会长、理事联系计生贫困户制度,近几年来,该村共有18户贫困家庭在协会的帮助下脱贫致富。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机制。镇里对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包括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两女户养老保险费、设立“女孩成才奖学金” 、重点扶持计生家庭等。各村也纷纷拟定对计划生育户的优待措施:柞子村对两女家庭的小孩实行全免费入学;永忠村对积极主动参加孕情监测的育龄妇女每次补助5元,为自觉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两女户,投保一份500元的养老保险;前塘村对计生协理事实行风险工资,每月60元与工作业绩挂钩。其他各村也纷纷响应,据统计,共有35个村对两女户补助养老保险费;23个村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20个村规定了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措施;13个村对两女户的小孩补助学费;9个村对及时落实孕检和节育措施的夫妇进行补助或奖励。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推行,村级班子成员、计生专干、计生协会抓计生工作的自觉性普遍提高,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镇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一个以“两委负总责,协会为骨干,村民搞自治,群众做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我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尚有差距。下阶段,我们将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增强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扎实地推向新的水平。一、完善网络,进一步构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崭新平台一是组织机构要到位。镇里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村里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并且配强配齐镇村计生协会工作班子,选配好村级计划生育信息联络员,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格局。二是工作网络要到位。对计生协会会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把那些热心计生公益事业的种养能手,致富先锋和计划生育志愿者吸收为新会员,同时,对会员实行考核评比,每年评选优秀会员,发给奖金或纪念品。三是阵地建设要到位。不断完善村人口学校、村计生协会、村服务室“三位一体” 服务阵地,健全协会活动栏、政策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为计生优质服务的开展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四是制度建设要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例会制度、会员联系制度和评比表彰制度等。将会员小组活动落到实处,对计划生育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机制。镇里每年对村民自治工作和协会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村民自治示范村、村民自治合格村和优秀村级协会,并给予奖励。二、以人为本,进一步营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良好氛围一是上情下达,强化思想认识。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村民自治工作情况。以成功创建全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为契机,不断更新观念,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全力以赴打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品牌。二是精心策划,强化宣传教育。镇里将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板报、标语等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在开展集中式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开展“好婆婆、好媳妇、计划生育模范户”评选,继续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宣讲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好处和自治方法,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率,使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形成人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三、权责挂钩,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健康运行一是进一步打造“阳光计生”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设立计生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民的婚育、节育情况,计划生育奖励处罚情况及举报奖励办法等。对计生协会员,通过发放会员联系卡的形式,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每月一次信息反馈,每季度一次情况碰头,年终一次总结评比,并兑现奖罚措施;有条件的村每年从村集体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计生村民自治的开展和表彰奖励。二是进一步打造“民本计生”,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落实计划生育户法定社会经济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督促各村执行好村民自治章程,落实业已公布的优侍措施,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打造“诚信计生”,逐步建立扶贫帮困机制。在开展村民自治的过程中,把宣传教育、结对帮扶、解决困难有效结合,使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的生活水平在总体上不低于违法生育家庭,更好地落实“四自”功能作用。(2006年9月26日)篇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一)甲:家事国事天下事,乙:计划生育是自己的事,丙:群策群力群管理,丁:要自治。合:对!计划生育村民要自治。(二)甲:计划生育村民有责任,乙:学习法律政策搞培训,丙:提高认识换角色,丁:当主人。合:对!村民自治当主人。(三)甲:村民自治创新招,乙:整建网络选代表,丙:制定《章程》和《公约》,丁:民主管。合:对!民主决策民主管。(四)甲:村组立下”军令状”,乙:户户签订”全同书”,丙:干群权力义务都平等,丁:负责任。合:结!监督管理负责任。(五)甲:执行合同与《公约》,乙:持证怀孕和生育,丙:按时节育搞”三查” ,丁:要自觉。合:对!不能违约要自觉。(六)甲:外出办理《婚育证》,乙:签订《合同》打保人,丙:按季邮回”三查”单,丁:要违约。合:对!流动人口莫违约。(七)甲:村组干部常到户,乙:协会活动把心聚,丙:”三生” 服务当桥梁,丁:好现象。合:对!村民自治好现象。(八)甲:享福不在子女多,乙:培养成材个顶个,丙:致富路上显身手,丁:奔小康。合:对!发展经济奔小康!篇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年月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计划生育自治工作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依托村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第四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以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体现民主、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为宗旨。第五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以提高村民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第六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任务是:落实政府计划生育任务指标,保障村民享有合法生育权、工作知情权、生殖健康权和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权,维护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益。第七条计划生育自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第三章村民自治内容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范围内,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计划生育事务的权利,自觉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教育村民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涉及计划生育的事务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增加公平、公正的透明度。积极为群众提生活、生产、生育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让村民最大限度地获得计划生育的参与权、自主权、民主权、监督权。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途径,达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的目的,让群众自已管理自己,做计划生育的主人。第四章村民的义务和权利第八条村民在计划生育自治中的义务:一、村民的义务(一)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二)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义务;(三)有按照法律法规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四)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五)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六)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七)有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履行《计划生育村村规民约》的义务;(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二、村民的权利(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权利;(三)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四)有获得避孕节育基本技术项目免费服务、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五)有获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六)有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七)有对计划生育中违法、违纪的事实行监督检举的权利;(八)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九)有申请加入计生协会并在其中工作的权利。第五章自治措施第九条违反本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300元的违约金;(一)报称新生儿死亡却无合法死亡证明的;(二)容留他人计划外怀孕、生育的;(三)阻碍计划生育专干履行公务,诽谤、侮辱、殴打、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和积极分子的;(四)歧视、虐待生女婴的妇女和有遗弃、残害婴幼儿行为的;(五)侮辱、谩骂纯女夫妇未生育男孩的;(六)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终止妊娠的;(七)不按要求参加环孕检或意外怀孕知情不报造成大月份引产的;(八)有非法送养、抱养女婴行为的;(九)不及时报告怀孕、出生、死亡的;(十)外出务工人员不按时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十一)其它破坏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不服,应在收到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议。既不申议,或虽已申议,在镇人民政府维持原决定后,仍拒不执行决定的,取消享受村民委员会给予的一切优惠待遇的权利(包括低保、危房改造和其他政策性补助)。第十一条对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村民委员会申请,协助镇人民政府核查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正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篇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第二条村民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做到遵纪守法,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第三条凡常住我村(外来人员一个月以上)和户口在我村而外出(非婚嫁)的村民,都必须遵守《章程》。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体组织民主参加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职责是:(一)完成镇人民政府下达当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确保本村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早婚早育、无溺婴弃婴、无非法收养、无瞒报、错报、无“两非”行为、无重大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二)建好村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室、计生协会活动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专栏等阵地;(三)起草和修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征收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意见,经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讨论同意,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四)与育龄群众签订和履行《计划生育合同》;(五)配好村计生专干和组信息员(协会小组长);(六)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章程》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七)筹措计划生育活动经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含计生办协会会长、副会长)的报酬待遇;(八)落实计生家庭的优待和奖励措施,支持村计生协创办计生“三结合”项目经济实体。第六条村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按照《隆回县计划生育协会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组织会员管好自己一家人,帮好联系户,带好左邻右舍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本《章程》;(二)协助村委会为育龄群众开展生育、生产、生活、生殖健康服务,参与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创办计生“三结合”项目经济实体,做好计生特困家庭、节育手术并发症家庭的帮扶代作;(三)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实施、生育政策的落实、计生经费管理; (四)监督村委会员和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监督村委会对本章程的实施,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村计生协会要有一名专职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第七条组信息员(协会小组长)负责落实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带领会员做好本组群众的计划生育工作。第八条村妇代会、共青团支部等群众团体和民兵组织要动员本组织成员带头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村民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中的权利(一)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二)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三)有接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四)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以一孩上环、二孩结扎为主,经诊断不宜上环、结扎的,可选择一种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以。因节育手术引发并发症的,经鉴定确定的,有权要求给予免费治疗。(五)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推选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六)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及本村规定和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七)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理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第十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一、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提前生育、多生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二、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三、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不得近新结婚。育龄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应该禁止生育,己经怀孕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四、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按时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出现政策外怀孕的,必须落实补救措施。五、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己婚育龄妇女必须签计计划生育合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半年寄回一次有效孕检证明单。外来己婚育妇女应及时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受本村人口的同等权利和义务。六、有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不得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行阻碍育龄夫妻采取节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视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得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不得容留、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仿造、骗取计划生育证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的选择终止妊娠。 七、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政策外生育应当按《条例》规定接受社会抚养征收;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四章实施制度第十一条学习宣传制度一、注重发挥村人口学校等阵地作用,与上级有关部门定期举办育龄群众生殖保健学习班。二、村广播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计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墙报、板报等宣传形式,开展计划生育专题宣传。第十二条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每个月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生育证发放名单;新婚、婴儿出生名单;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名单;奖励扶助对象的支出情况等内容。每年公布一次《章程》兑现情况。第十三条民主议事制度 一、每月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党支部书记、计生专干、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的组织信息员参加,汇报计生工作情况和计生协会开展活动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二、每季由村计生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一次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和发员会和村计生协理事会联席会,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每年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委会关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情况和下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和计生工作人员情况;审定表彰名单;讨论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协议制度。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定计划生育协议书目上(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五条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先进个人、先进计划生育协会小组和优秀会员。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本村对自觉实行划生育的村民实行优待和奖励。一、实行晚婚、晚育的村民,可免去两人一年的“一事一议” 的费用。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征》的家庭,每年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按省、市、县相关规定给矛奖励,直到小孩年满14周岁。三、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与村委会签定合同后,由村委会按省、市、县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村民按规定接受避孕节育手术的,适当给予照顾,男扎每例补贴230元,女扎每例补贴1000元;参加一年二次B超查环查孕查病的第人第次补贴5元,参加村人口学习培训的每人每次补贴10元。五、免费为育龄群众开展生殖健康检查和“两癌”普查,免费为育龄群众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六、独生子女被国家正式录取的大学本科生,一次性享受400元的奖金;大专生一次性享受300元的奖金。第十七条 村民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除按省《条例》进行征收社会抚养和行政处理外,村委会按照下烈规定进行处理:1、育龄夫妻元正当理由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导致意外妊娠的,终止妊娠费用自负。2、凡是现违反规定怀孕,拒不采取补救措施而导致违反生育的,除按《湖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理外,必须承担村委会为寻找其所花去的关工旅费食宿等费用。3、凡藏匿外来躲避违规生育对象,刁难、围攻、谩骂、威胁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村有线以通报批评。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村民委员会。本《章程》经2011年10月28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自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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