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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杭州昊群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杭州昊群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昊群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006号)2012年9月23目录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5-3、环境质量现状-11-4、评价适用标准-15-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3-7、环境影响分析-23-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29-9、结论与建议-32-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5000092087(1/1))2、土地证(杭余出国用(
2、2008)第117~603号)3、房权证(余房权证仓字第08034184号)4、房屋租赁协议5、组织机构代码证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2012年余杭街道大气监测数据表8、2012年河流监测数据表9、证明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图1)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及声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图2)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图3)4、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图4)23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杭州昊群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昊群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余华勇联系人余华勇联系电话13666647232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杭州市余
3、杭区仓前街道高桥工业区万和路2-2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建筑面积940.41m2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评价经费(万元)0.5预期投产日期2012年10月1.1项目由来杭州昊群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高桥工业区万和路2-2号,原项目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液晶显示屏、电子产品的销售。原有项目均为非生产性项目,故未做环评。房屋租用杭州佳悦丹服饰有限
4、公司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为940.41m2,现增加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屏、背光源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投产后形成年产背光源120万只和液晶显示屏360万只的生产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杭州昊群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拟建场地周围环境进行了现场踏勘、调
5、查和监测,并在建设项目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并依据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浙江省环保厅颁发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2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6、务院令第253号;(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2008年6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2005年4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1.2.2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7、-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1.2.3地方法规及相关文件(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4年3月1日);(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9月1日);(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保局,2005年4月);(4)《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江省水利厅、原浙江省环保局,浙政办发[2005]109号,2005年12月);(5
8、)《杭州市2011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市发改委二○一一年;(6)《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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