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ID:11896072

大小:28.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4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_第1页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_第2页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_第3页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_第4页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7号  现发布《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鹏1997年8月3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应当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职权。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2、  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和论证。  第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协助

3、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

4、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七条 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

5、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  (三)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四)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  (五)机构的编制。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  第十条 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 

6、机构。  设立国务院议事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承担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为处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机构,还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  第十一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

7、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第十四条 国务院行下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增设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增设机构的必要性;  (二)增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三)与业务相近的司级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理由; 

8、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  第十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