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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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7月1日目录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

2、道德守则术语表1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会协[200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

3、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     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5.

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6.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58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

5、益。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诚信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

6、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独立性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第四章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

7、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58  第五章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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