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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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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政平衡理论的古代渊源——古希腊平衡政体思想引论[内容摘要]宪政平衡理论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其源头可追溯到古希腊的平衡政体理论。苏格拉底将政体分为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提出由哪个知道如何进行统治的人来进行统治,奠定了平衡政体的理论基调。由于“理想国”可能只能建立在天上,柏拉图退而求其次提出建立可行的法治国,这个法治国建立民主制与贵族制相结合的基础之上。亚里士多德对平衡政体进行了全面的探讨,论证了平衡政体的哲学、社会和法治基础,提出了一系列平衡政体的建构原则及其具体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宪政平衡政体苏格拉
2、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把宪政理解成一个平衡的体制,是西方宪政理论中的一个传统。但人们常常认为宪政平衡理论起源于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启蒙思想家的分权学说。这是不确切的。对宪政平衡理论的探究,再次验证了黑格尔的论断:凡是满足我们精神生活,使精神生活有价值、有光辉的东西,都是从希腊直接或间接传来的。希腊确实是我们取之不尽的思想宝库。对政体的研究,特别是对政体分类的研究是古希腊政治法律思想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古希腊哲人们的智慧之光,穿越了漫漫的历史长河,照亮了一代又一代政治思想家们阴暗的书斋,点燃了一代又一代人们
3、通往自由、民主之路的灯塔。古希腊的思想家们提出的政体学说,对后世的政治思想与实践,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近代以来,随着民主制度逐渐成为国家的主导政治形式,传统的政体分类学说倍受冷落。惟政体学说中政体平衡理论,不仅未随传统政体分类学说成为书架上的陈列,反而从思想家们的书斋走向政治实践,特别是经过近代启蒙思想家的精心打造而为现代宪政国家奉为圭臬,成为近代以来人们设计宪政制度的指导原则。现代宪政国家无一例外的都建立起平衡的政体形式。中国是一个没有宪政传统,至今尚未跨进宪政之门的国度。探索西方宪政理论的起源,或许对中国的
4、未来会有某些启迪。 一、苏格拉底:政体三分与哲人统治——平衡政体理论的萌芽 苏格拉底(公元前469年—前399年)开启了政体研究的历史先河。他的政体学说建立在他的“美德即知识”和“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①]两个命题之上。在苏格拉底那里,最高的知识是对“善”的永恒的、普遍的、绝对不变的概念的知识。所谓“美德即知识”是说美德就是关于善的概念的认知。政治美德是正义,也是要靠知识才能实现的。而法律的本质代表正义。他的政体学说主要包括如下观点:(一)将政体分为贵族制(由少数人依法治原则进行统治的政体)、寡头制(
5、由一小批富人进行统治的政体)和民主制(根据所有人的意志进行统治的政体)。(二)将建立在人民意志和国家法律基础上的政权称为君主制(这和后世的君主制有很大的不同,此处的君主一方面其行为要符合人民的意志,另一方面君主要受法律的约束),而把违反民意,不是建立在法律而是建立在统治者专横之上的政权称为暴君制。(三)他提出了“哲人统治”的理想政制。所谓“11哲人统治”,是说有知识的人应该进行统治。他说:“君主和统治者,并不是那些带有王笏的人,从显贵中选拔出的人,凭抽签登上王位的人,或是靠强力欺骗获得统治的人,而是那些善于统
6、治的人。[②]”“哲人统治”是苏格拉底在否定上述各类政体基础上提出的一种理想政制,即由“那个知道如何统治的人”来进行统治的一种政体,带有极强的专家治国的色彩。[③] 苏格拉底并未明确提出诸如“混合政体”之类的平衡理论,但他提出的政体分类学说,在不同政制之间进行比较,并提出理想政制状态,无疑已为平衡政体理论奠定了基础。(1)古希腊之均衡政体理论,多从政体分类学说中推导而来。古希腊的思想家一般把这种平衡政体称为“混合政体”,提出“混合政体”概念的目的是要吸取各种政体的优点而避免其缺点,从而使政体达到一种理想状态
7、。因此,平衡政制理论以政体分类为前提,没有政体分类学说则无平衡政体理论。(2)虽然从苏格拉底之“哲人统治”看不出平衡政制理论的痕迹,但从苏氏的“哲人统治”以政体三分基础来看,作为理想政制的“哲人统治”苏氏似乎并未确定其政体性质。可以推测,“哲人统治”是取各种政体之所长的一种统治形式。苏格拉底对不同政制的比较,可能正是他要寻出各种政制的优劣,以便为他的理想政制所取舍。苏格拉底不喜民主制并采取与之彻底决裂的态度,但他生活在民主制之中,被判处死刑却也坦然接受,在其弟子的帮助下本有逃走的可能却不逃走;他将民主制作为三
8、种政体之一,在对政体进行比较时这种民主制更接近于他所推崇的“君主制”,可见,苏格拉底虽然反对民主制,但他对民主制也并非简单采取彻底否定的态度。因此,苏格拉底的理想政制也应该包含有民主制中的一些因素。笔者认为,苏格拉底政体学说实质上是平衡政体理论的萌芽,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都不过是对苏格拉底政体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二、柏拉图:君主制与民主制的混合——平衡政体理论的第一次系统阐述 柏拉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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